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170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玩具标准] 请教一下有关加拿大玩具法规中的植物种子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 1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产品描述:三款填充植物种子的毛绒填充产品,造型有蜜蜂动物的造型,也有热水袋的造型,还有鞋子的形状(可穿在脚下),填充的植物种子为熏衣草和亚麻子(有经过处理,不可能会发芽,有熏衣草的香味)。此三款毛绒填充产品可放入微波炉进行加热(标签上标识最多加热90秒)。) m9 S- J  W9 t$ x# O- N

% ]! Q- A' B9 E& l2 S* u# R产品功用:加热后的毛绒填充产品具有一定的温度(在标识规定的时间内,不存在烫手的现象)整个毛绒填充产品处在一种温暖的状态,在冬天可供人搂抱取暖(小孩,成人,老人都可),鞋子还可穿在脚下取暖(码数为成人鞋码)。
, R$ F& I$ D, ^5 g$ j9 J7 z7 a' t& s
问题:是否此类毛绒填充产品都不能通过加拿大Toys Regulations(SOR/2011-17)测试?此类产品要出口到加拿大是否一定要进行加拿大玩具法规的测试?如果不作此玩具法规的测试,是否能进入加拿大市场?是否有其他相适用的标准法规?
4 ^4 K( a( W2 h$ \
8 v! L' g; @( E7 E! ]参考玩具法规原文:加拿大Toys Regulations(SOR/2011-17)第36条款:2 q1 |) H( ?, `" K* f$ W7 F/ k+ O
                  A toy must not contain plant seeds as stuffing material.3 P4 Q) u5 d2 J* m1 c/ r  s4 p9 M

$ h% o" u; b& z3 Y3 }5 ?) B) Z希望大家帮忙解答,在此先多谢了。
沙发
发表于 2011-8-3 10:56 | 只看该作者
既然都已经知道标准里面标明玩具的填充材料不能为植物种子,那么添加了的话,铁定过不了啦,法规又没写种子通过某些处理后就可以使用之类的。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5:3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此类产品只是相当于一个取暖器,通过放入微波炉使其加热。难道这一类产品只能卖到欧美,加拿大就不能销售?是否有什么办法说明此类产品不需要作加拿大玩具法规的测试,因为只要按玩具法规进行测试肯定过不了这一条款。
: b+ [/ `& x/ M8 \: h3 @0 U哪位高人能给点意见。
地板
发表于 2011-9-21 14:55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有植物种子都会fail.
5#
发表于 2011-9-21 16:24 | 只看该作者
看产品功能应该不属于玩具类,好象是取暖器。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7:46 | 只看该作者
经多方讨论,得出以下结论:" G: u9 |8 C; W( g6 W
从外形来看,属于动物造型,可归为填充毛绒玩具,严格来说,按标准测试应为fail。
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4:4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开始流行这类玩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16 10:00 , Processed in 0.06939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