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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戏称“三包规定”就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此话虽说不假,但是“和尚”跑了,究竟该如何找“庙”是一个令很多人头痛的问题。+ C7 B: \: z$ O) |. v/ C. T6 B
: r5 B& A8 b9 C' b. }/ R 前不久,李先生在某展销会上看中了一款高档电子琴,然而,买回来不久该电子琴就坏了,根据三包规定,李先生应该找销售商来负责产品的售后,然而,由于销售商为展会的参展商,早已撤展离去,而找生产厂家来维修,也不太可能,因为该产品在当地未有销售,参展商建议李先生将电子琴托运至他们公司来维修。$ F c7 V, v6 t4 ?
% f- X0 u7 J) B0 z 对于参展商的建议,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因为单路程就有上千公里,一来一回的托运费不是一个小数目,另外,电子琴属于比较容易损坏的物品,他担心“旧病”未除,路上可能反添“新伤”。李先生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www.315ts.net)发了一个投诉帖子,希望网站能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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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投诉后,网站工作人员从李先生处了解到,他购买电子琴时,商家按规定出具了购物发票和保修卡等凭证,因此,参展商完全有义务要对用户的产品负责。于是工作人员便联系参展公司要求给予三包处理,经过做工作,对方答应给李先生的电子琴免费维修,并且也愿意承担来回的托运费。不过,参展公司却一直不愿意承担路上运输损坏的风险,对此,该公司表示,因为李先生购买的是高档电子琴,里面的部件较多,也很精密,不正当的挤压或碰撞,都可能导致内部损坏,而一旦内部损坏,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他们无法向托运公司索赔,这一点也正是李先生所担心的,调解也由此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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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厂商均无法满意地给李先生提供保修服务,网站工作人员随后想到了找举办展会的商家要求协商处理。: z/ H% p" m. y( S$ q
1 X! d- J8 v4 U b5 S4 T 也许有消费者会问,参展商销售产品,出了问题找举办展销会的公司有用吗?因为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销售关系。* L' y9 ` U% m" }- u3 R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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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7 m8 i& I- S! C/ t' b9 k0 \8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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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办展会的公司的协助下,参展公司最终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处理方案:他们帮李先生联系一家具有资质的维修公司,由他们支付费用免费为用户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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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故事告诉了消费者一个平时很容易忽视的细节,即从展销会上购买的产品,一旦参展商撤展后,出了问题可以找举办展销会的公司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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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投诉尽管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还是建议消费者最好谨慎购买展销会上的商品,像U般、读卡器之类价值不大的商品,一旦出了问题,参展公司早已离去,而找举办展销会的公司,对方也可能会敷衍处理,因为举办展会的公司给用户赔偿了,其带来的损失则要找参展公司追偿,因为价值太小,他们很可能不愿意花大的代价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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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消费者确实想购买展销会上的家电、数码等类商品,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则提醒广大消费者: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向参展商咨询该产品在当地是否有销售网络以及售后维修渠道,如果在当地无保修,建议谨慎购买,以免给自己今后的正常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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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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