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国庆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5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业内新闻] 深圳拟规定违例吸烟个人罚500单位罚3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 [6 p; E+ R2 _2 b  S1 i
  新版《控烟条例》据称仍在修订中,料年内难出台
' O  A, y  S+ D; ]* J1 X  E  罗秋芳 熊静帆
: j3 s* {+ K% w& N  深圳《控烟条例》实施以来,个人罚单从来就没开出过。《控烟条例》规定控烟的执法部门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但卫生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却表示该部门的管理职能中没有被赋予这项执法权。* P, M) e2 h; [9 H* m- j& f; T
  晶报讯(记者 罗秋芳 通讯员 熊静帆)9月1日,新修改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生效,当天共有11人收到50元罚单。昨日,记者从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办公室了解到,深圳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可能罚得更狠,违例者个人拟罚500元,责任人单位拟罚3万元。目前该条例仍在修订中,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内出台有难度。9 N9 n& |9 w7 `, f
  记者从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深圳所执行的是1998年11月1日起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但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控烟条例》实施以来,个人罚单从来就没开出过。《控烟条例》规定控烟的执法部门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但卫生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却表示该部门的管理职能中没有被赋予这项执法权。
, V) I; J% [2 ]2 M& J4 S& X  2010年,中国疾控中心和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协作开展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正式启动,在深圳等7个城市开展全面无烟环境的创建工作。深圳承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并构建有效的执法体系。2010年,深圳正式启动 《控烟条例》修订工作。
  ~1 {' o# o" a; r- o  根据《广州控制吸烟条例》,对于违法吸烟者,执法人员不需要经过劝导即可现场开罚50元。若深圳新《控烟条例》获通过,相当于广州10倍罚款是不是也会直接开罚呢?对此,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控烟条例》对违例吸烟的个人主要以劝阻为先,如果屡劝不改才会进行罚款,但罚款不会现场收取。
$ B4 `6 J) d8 O: C. G( W& i  旧版《控烟条例》面临无人执法的困境,新版《控烟条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市卫人委疾控处处长林汉城说,根据公共场所的分类,各场所行政管理主体单位都属于联合执法的成员,而该场所控烟执法就由主体单位来执行,“比如餐饮场所就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执法,旅游场所由文体旅游局执法”。0 l$ V& Q, R3 o& m. w7 _" s
  记者了解到,《控烟条例》草案已获市法制办通过,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审议,争取年内提交市人大审议。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年内出台有难度。
5 h& q9 E1 X3 B/ o(晶报): f) {; e$ O; j$ q
1 R& X, N8 X* }" @" I8 ?
3 J0 n8 s0 R$ @- [# F1 W7 N"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9-21 22:07 , Processed in 0.06502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