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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e9 `! s& I$ B2 h
2009年5月18日美国发布了G/TBT/N/USA/138/Add.3号通报: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车顶抗挤压;逐渐采用报告要求;最终规则。8 e. k* d3 o9 ^9 t7 o
$ j6 ~) {+ j) N }0 D: F1 e! u+ ?本最终规则更新了车顶抗挤压安全标准。首先,对于目前属于该标准的车辆,即,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或低于该重量的乘用车辆和多种用途的乘用车辆、卡车和公共汽车,本规则加倍了必须在指定的测试中承受得住的车顶结构效果强度,从车辆卸载重量的1.5倍到车辆卸载重量的3.0倍。其次,本规则扩大了该标准的适用性,使得该标准也将适用于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以上的,但不超过4,536千克(10,000磅)的车辆。本规则对于这些新包括的车辆规定了1.5倍车辆卸载重量的强度要求。第三,本规则要求所有上述车辆在两侧的测试,而不是单侧的测试中达到指定的强度要求,即,首先在车辆的一侧,然而在另一侧的测试时,同一车辆必须达到强度要求。第四,本规则规定了新的关于保持头上空间的要求,即,生存空间,在测试的期间除了现有的车顶挤压量的限制之外。本规则同样还包括了许多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一些涉及前导时间、针对多阶段制造商、改装商,以及生产量少的制造商的需要。" |0 n c' ]3 k" Q, ?
- `3 P4 q. j0 ?生效日期:本最终规则修订联邦法规法典(CFR)的日期是2009年7月13日。在本规则中列出参照编入的出版物由联邦纪事的主任从2009年7月13日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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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日期: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或低于该重量的乘用车辆和多种用途的乘用车辆、卡车和公共汽车。本最终规则对于这些车辆逐步采用更新的车顶抗挤压要求。该逐步采用的要求从2012年9月1日开始。不迟于2015年9月1日,所有这些车辆必须达到更新的要求(有某些例外)。在一个阶段以上生产的车辆和改装的车辆在2016年9月1日之前不需要达到更新的要求。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以上的,但不超过4,536千克(10,000磅)的车辆。所有这些车辆必须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达到该要求(有某些例外)。在一个阶段以上生产的车辆和改装的车辆在2017年9月1日之前不需要达到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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