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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3月30日 09:42:16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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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末,哈尔滨市市民汤先生家的液晶电视突然起火。原因是电视在安装时,安装人员没有检测墙壁上的电源所造成的。为了讨回电视机起火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汤先生先后多次找到经销商和厂家指定的维修站,可是双方说法各不相同。最后,在省消协的调节下,汤先生的损失得到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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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3 a$ d4 e* J5 m- @ Y 2007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消费者汤先生在哈尔滨市一家电器经销公司以1.2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三星液晶电视,电器公司当天便派人上门进行了安装。2008年11月27日晚23时30分左右,电视机在关机状态下有线电视插头与电视机连接处突然起火,电视机后壳局部烧焦融化,有线电视插头彻底烧毁,甚至电视机后面的一支花瓶也被烤裂。汤先生当晚在单位值班,家里只有妻子和孩子,两人被浓烟熏醒,奋力扑救才避免了火灾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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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汤先生找到电器经销公司,售后人员让汤先生直接找三星总部。三星总部随后派哈尔滨特约维修站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取证,并将取证的资料报厂家总部审查。三星总部于2008年12月作出答复:电视机起火的原因是由于墙体电源零线与地线混接导致有线插头与电视机连接处漏电造成的,电器公司安装人员安装时没有检测用户家墙体电源。 & D7 r& p9 P3 j. h
# N6 l h7 d. O3 Q 汤先生只好再次找到电器经销公司,公司派人到现场查验后答复说电视机起火的原因是有线电视信号线造成的,应该由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负责。汤先生指出有线电视只是提供有线信号,怎么可能引起电视机起火呢,并于2008年12月8日投诉到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要求电器经销公司退还购机款1.28万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 ) ^3 F f+ Q; ~( F1 v)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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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鉴于三星总部和电器经销公司对起火原因各执一词,消协方面委托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广告实验室专家组对现场进行了检测和分析,认为电视机起火的原因是墙体电源地线和零线混接造成的。黑龙江省消协向三星哈尔滨办事处发出投诉调查函,要求对方提供无过错证据,结果为:自2005年12月30日起,三星总部就与该电器经销公司解除了电视经销合同,因此,电器经销公司销售的三星产品是从其他渠道进货的,如因安装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三星集团不承担责任。三星总部还向黑龙江省消协提供了一份专为安装人员设计的《平板电视挂式安装风险告知书》和《电视机安装流程使用书》。《告知书》“安装建议三”明确指出:“如信号线带电或信号屏蔽未接地,或电源保护未接地,有着火的隐患,建议修改”;《安装流程使用书》也明示:“如果家庭电源中没有接地线,切不可将地线接在电源的零线上。”三星方面认为电器经销公司安装人员没有按照流程规范安装,出现问题,责任不在三星。 2 @+ l z0 t8 C8 I+ n
( n: i P: H1 Z' s+ a8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黑龙江省消协认为,该电器公司没有获得三星集团授予的经营资格,因此其安装人员也没有《平板电视挂式安装风险告知书》等资料指导按安装流程操作,其造成的后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电器公司应对消费者汤先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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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8 f7 Y) c: C, r6 O# u6 m; I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液晶电视正越来越多地走进消费者家庭,而液晶电视安装与普通电视不同,对电源有着特殊的要求,即零线与地线不能混接,消费者对此往往不知情。面对目前市场上液晶电视销售渠道可能存在问题以及安装人员专业水准可能较差的现实,消费者一定要提醒安装人员检查墙体电源是否符合安装条件,一旦出现问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存留证据。在家电商场购买品牌家电,要事先了解该商场是否有授权经营资格以及售后服务情况如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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