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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类产品大致包括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和其他等六大类产品。在REACH法规中,机电类产品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1)不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例如普通电动工具等;(2)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例如有香味的机电产品等;(3)“特殊容器当中的物质/配制品”,例如复印机等;(4)“物质/配制品”,例如机油等。不同类型的机电产品在REACH中的责任各不相同,所以机电产品企业REACH应对的首要步骤就是对照REACH法规和相关的指南文件,分析自己产品在REACH中的类型和需要履行的责任(对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需要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p! D* Q, _, D7 I; o
以下论述,将以“有香味的复印机”为案例进行分析。此分析基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与机电产品类企业合作案例分析所得。
( B4 ~" c9 Q8 \2 f “有香味的复印机”在REACH法规中的定义属于“特殊容器当中的物质/配制品”的范畴,且包含“有意释放的物质”。即复印机本身属于“特殊的容器”,属于“物品”的范畴;而里面的色粉属于“配制品”的范畴;复印机中含的香味物质属于“有意释放的物质”。! n" S; z3 g. x) x; a( @% U
“有香味的复印机”在REACH中的责任为:
3 K- c" n: F3 \( y2 A (1)复印机本身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和限制;
2 }. A. Z. _* X, B (2)色粉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预)注册、供应链信息传递、授权和限制;
7 `( c+ l. S0 h$ M/ R' r% ?9 X (3)复印机中所含的香味物质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预)注册、供应链信息传递、授权和限制。根据REACH法规,我国的机电产品类企业需要指定一家专业可靠中立的“唯一代表”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
. o. J: Y8 b; P+ Z! X* J* L9 t" x) G 有香味的复印机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G9 F( F) h5 q; Z0 s# }* x1 s) o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有香味的复印机的型号和数量;
" j& d! `2 ?1 v8 c 2.分析色粉和香味物质中的物质成分;
$ k) ^# _7 P' O5 r 3.根据REACH法规中其他的豁免条款,看色粉和香味物质是否属于豁免注册的范畴(REACH附件IV、V中的物质)。列出所有需要注册物质的清单。: Y' O' z% K' D2 f! p' V7 q" P
4.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www.reach.gov.cn上下载)和物质在复印机中的含量计算出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6 a3 K( C8 i$ \7 j+ {
5.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需注册的物质清单;! Z. M" d q) ?# m# G9 j) }
6.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名称,CAS号码等);! w8 |7 l& Z* R* C& {& k; v
7.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表”,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1 u, ?3 \. H: l. f$ M0 T
8.对复印机本身,需要详细了解复印机各部分的化学成分。比如向外壳颜料的供应商索要颜料的物质成分信息,向塑料的供应商索要塑料的物质成分信息等。列出自己产品的材料/部件清单(BOM)和材料/部件内物质清单(BOS),以确保复印机本身不含“高关注度物质”和“限制物质”。需要注意的是ECHA已经公布了15种高关注度物质,这就意味着机电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这15种物质以及确切的含量有足够的了解,并对其中含量超过0.1%的高关注度物质向下游用户进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
! ~* [# R/ W R2 L! P* i 鉴于机电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在应对欧盟REACH法规过程中有些事宜特别值得企业注意。
B% D2 Z) S2 D$ h; D3 T9 J# u 首先是需注册物质的分析。在机电产品中,存在很多的物质成分,有些物质是机电产品的组成部分,有些是有意释放物质,还有些是单独的物质/配制品。按照REACH法规,这个物质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在需注册物质分析中,机电产品类企业最需要做的是与其原料供应商的沟通。因为,机电产品中的绝大多数的物质都是采购于其他企业,只有沟通比较充分(物质的组分、纯度和简单制备方法等),机电产品类企业才能对物质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进行更明确的判定。这是成品(物品)类企业REACH应对的一个普遍的难点。另外,根据REACH注册指南的最新更新,机电产品类企业也可以要求其需注册物质的供应商就其物质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REACH注册,这时机电产品类企业就不再需要为此物质进行REACH注册。
% c% s+ y) e9 Q 其次,关于限制条款的适用。在REACH法规中,限制条款在2009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现在欧盟存在的76/769/EEC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已经就相关产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的含量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例如根据RoHS指令,电气设备和机电产品不能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共六种有害物质。机电产品类企业在应对REACH法规的同时,也需要同时符合欧盟其他法规指令的要求,以使自己的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 ~2 V! T# k* B* T0 D' A 鉴于机电产品的复杂性,为了免受欧盟REACH法规的影响,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强烈建议机电产品类企业尽快分析自己出口欧盟的产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涉欧产品进行分析,对需要REACH应对的物质进行(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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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K* y9 d0 }* x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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