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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会签,《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下称《目录制定程序》)日前发布。按照该《目录制定程序》规定,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过程采取政府主导、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产品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应当遵循“选择产量较大,应用广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威胁、破坏大,对人体健康损害大的产品及材料”、“选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因污染严重而被限制的产品”等几项原则。3 p9 D: j5 P) U3 u; i z8 Z
, f0 a+ X7 h! ~1 O2 v" l, E 【评点】《目录制定程序》的公布,是继去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后,我国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方面又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随着目录制定程序的先行出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库开始启动,目录工作就此进入了正常化和规范化的制定轨道,这或可意味着,在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强制环保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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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电子信息产品本身在设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一些物质是有毒有害的,比如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发生外泄或突变,便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IBM在大规模生产电脑的过程中,由于当时的环保意识较落后,治理工作未能跟上,致使大量有毒物质进入周围环境中,工厂和村庄均被污染,村民无法居住,工厂也被迫关停。IBM迷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了解决这一污染问题,至今已投入数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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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g, r3 h2 W( g1 e: c9 D# q 在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问题同样不能回避。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电子信息产品消费拥有非常大的市场规模。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没有针对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法令。也就是说,进口到国内或在国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是否含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并不受到法规的约束。而且,由于缺少相关标准和法规约束,近些年,我国的一些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到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时,越来越受到当地绿色环保指令的制约。据悉,欧盟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实施后,仅宁波就有价值10亿美元的电子产品因“环保不过关”而出口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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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这使我们认识到,要实现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当作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的思路和原则,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并实现法制化,同时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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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管理办法》和《目录制定程序》的出台,表明我国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上,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国际潮流,又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推进的道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能够适应时代要求,在实现“中国制造”向“绿色制造”迈进的道路上,目标明确,脚步坚定,我们就一定能够将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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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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