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通报了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基本情况,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质检总局围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要求,把维护消费品安全作为“保安全”工作中的三大安全之一,着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缺陷产品召回在数量上大幅提升。
一是汽车召回数量达历年最高。2015年截止到12月18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81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0%,涉及缺陷汽车352.2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全部召回数量的64%。
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共186次,涉及数量1111.01万辆,占召回总数的44%。11年来,从召回涉及的汽车总成来看,发动机总成召回最多,共召回270次,涉及数量809.80万辆;其次是气囊和安全带总成,共召回134次,涉及数量441.08万辆;再次是电气设备总成,共召回181次,涉及数量279.48万辆。
二是消费品召回数量增长迅速。2015年截止到12月18日,我国共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活动89次,涉及数量8.83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41%,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37%,其中质检总局责令召回18次,涉及数量1.20万件。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3次,涉及数量58.19万件。受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引发企业实施召回10次,召回数量45.16万件,占2015年消费品召回数量的78%。
2007年8月《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召回361次,涉及数量764.95万件。其中儿童玩具召回320次,涉及数量22.46万件;家用电器产品召回41次,涉及数量742.49万件。质检总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儿童玩具96次,涉及数量1.61万件,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
(二)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部门规章,于今年7月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通报WTO后正式颁布,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调查工作手段。《实施办法》将对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推动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制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并经通报WTO后正式颁布,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强调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指出对缺陷消费品实施目录管理。
(三)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是健全了质检总局内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司局职能作用,把产品标准、市场准入、监督检查、执法打假等监管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为召回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二是质检总局积极与公安、交通、工信、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会议纪要》,明确了各部门共享信息的主要内容,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质检总局还与美国、欧盟、德国、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消费品合作安全机制和机动车召回沟通交流机制。
(四)依法公正地处置新速腾汽车召回事件。
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的原则,“凭数据说话,靠技术执法”,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以中科院院士为组长的专家队伍开展了迄今为止投入人力、物力最多的缺陷调查工作,共整理分析有效投诉信息4468例,回访车主3万余名,收集分析故障案例457例,开展143次缺陷工程分析试验,形成了缺陷调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我局执法司多次约谈大众公司,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处理了此次突发事件,依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质检总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制造2025》“严格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消费品安全,进一步加强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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