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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 (记者 袁涛)在电子产品市场,苹果系列产品一直是消费者热衷于购买的品牌,但如果你手中的“苹果”坏了,在维修时就会碰到不公平的待遇。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6省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共同发表了点评意见。
. D' N( ~3 M$ o 问题一:维修可用翻新件 旧件归属自己定
$ b9 u/ C. P/ y7 C2 l 消协:三包期外就是侵权
& r1 D* p B1 z. _ 《APPLE维修条款》中明确规定,APPLE有权选择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如果产品超过保修协议,被替换的部件归维修方所有,如果消费者要求返还,则要支付替换部件的额外成本。在《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也显示,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9 C- i; m# V, }+ h
针对这些条款,几家消协认为,此规定使消费者无法确切知道维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实情况,掩盖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涉嫌有意规避有关法律规定,违反了三包规定,混淆了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G. k, _: W, }" ^
关于更换下来的旧部件归属,几家消协表示,如在三包期内,可以适用苹果公司规定,但如三包期过后,消费者所付费维修费用包含新部件或新零配件的购置费用,更换下来的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应归属消费者,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
6 C( V" ~! m; Z1 l. g& v8 ]1 x 另据了解,苹果手机(IPHONE)在维修中,经常采用不拆修、更换整体部件的形式。以IPHONE4为例,其整体部件大致分为:电池后盖、摄像头、BAND等几个部分。维修时,如果是BAND上某一集成部件的故障,则要更换整个BAND。更换整体部件的做法是经营者为减少自身风险而采取的维修策略,几家消协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三包期内维修时,消费者无从知晓是否使用了新的零配件;更换的整体部件中是否存在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三是三包期外,如按整体更换部件收费,将使消费者承担本不应承担的额外维修费用。7 @8 a, Y/ m& r1 e9 J
问题二: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
+ J! `' q/ R: H* \ 消协:此为无效条款1 y. Y7 L/ h2 V+ J/ B
几家消协认为,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这是苹果系列产品维修时的又一不平等条款,属无效条款。
5 a9 s. J0 D% y1 O9 u- W 记者了解到,在《APPLE维修条款》中第六条规定:“如任何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APPLE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对维修成本或受影响产品的替换成本承担责任。同时对因产品维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由于APPLE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APPLE将仅对消费者所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用承担责任。APPLE对间接、特殊、惩戒性,或者后果性损害(如利润和收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APPLE也不对数据或软件应用的丢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本维修协议下的唯一救济是向APPLE要求金额不超过您为维修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的损害赔偿。”而在《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也表示,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X" O: Y1 l0 \1 V/ u8 B
对此,几家消协指出,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不仅包括因维修产品损坏、数据丢失所实际产生的损失,还包括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 m, s1 Z/ A7 U% E 问题三: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6 v* i( c; A% I2 i9 z 消协:区分不具体有失公平
7 u8 v0 a. q( G2 V6 T 在《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因运输原因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享受苹果免费维修,通知报价三天内请回复是否同意维修,否则视同放弃维修,该报价亦随即自动失效。”
; |; Q# e6 N. d, o- G; ^ 结合这一条款,几家消协列出了几种运输情况::一是消费者运输给修理者或销售者;二是修理者接收产品后,通过运输方式送厂家维修;三是厂家维修后将产品运送给修理者;四是修理者或者厂家将产品运送给消费者。% {; i1 ], k8 F" p& o- m
根据以上几种运输情况,几家消协认为,除第一种情况由运输者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外,在第二、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已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产品在该阶段由经营者占有、控制,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理应由经营者承担。第四种情况,涉及产品维修后的交付问题。修理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因此,苹果公司或者其授权机构修理完手机后还负有向消费者完好交付手机的义务。如果消费者要求采用运输方式交付的,应当明确约定产品交付的地点、时间和人员。交付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经营者承担。交付之后由消费者承担。
y& N( m# T& j# s( ~ 几家消协表示,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未区分具体情况,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显失公平。
6 T; ~1 s3 |" q6 D h4 j- y X$ A8 V 问题四: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6 R+ H( @4 O* A/ k 消协:规定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3 U# o" f8 M, _ I0 \
消费者如果维修产品逾期未取,苹果对此有自身的一系列规定。《APPLE维修条款》规定:“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APPLE将按照您在授权维修时提供的邮寄地址向您发送该通知。APPLE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该产品,其是可私下或公开销售该产品而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您拖欠的费用,APPLE保留法定和其他合法留置权。”《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中也规定:“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本公司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 L" a! W5 ^2 ~# y$ Z/ _9 [ 几家消协认为,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关于60天的规定实质是迫使消费者放弃手机的所有权。苹果公司行使留置权并非对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IPHONE维修报告》关于通知取机起逾90天未取的,不负任何保管责任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担保法》。( k- f4 B/ n" O A# n) p
几家消协表示,苹果公司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了消费者就此进行协商的可能。 ^% b, X) \. u; Q6 \8 `; }4 U7 N
问题五:排除与维修部件的有关担保
! w( g6 t6 B' c# S7 | 消协:自免责任,消费者权利无体现# F2 w4 W; G! z; i8 K% q
据了解,《APPLE维修条款》第五条规定了产品维修如发生在保修范围外,提供的几项保证。但几家消协认为,这一条款不仅混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混淆三包期内和三包期外责任,涉嫌有意规避移动电话机商品等《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而且其文字复杂晦涩,让人不易理解。
" I# S! z' P! }& H; ~! s9 E, z 《APPLE维修条款》第五条规定为:“如APPLE按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该维修将仅依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如您的产品维修发生在保修范围外,APPLE保证(1)提供恰当的、精巧的维修服务且(2)除非APPLE另有规定或协议条款或法律另有要求,维修中使用的所有部件在90天内无原材料及工艺瑕疵,关于您产品部件的保修信息可通过(4006-272273)联系APPLE获取。部件保修是明示的有限担保。在部件保修期内,如替换部件存在瑕疵,您同意APPLE有权选择(1)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替换部件维修该部件,(2)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同等部件替换该部件,或者(3)经APPLE决定且除非协议条款或法律另有规定,退还该部件的公平市场价值。针对维修部件的该种担保和救济是排他性的,且取代所有其他口头或书面的、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救济和条件。APPLE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明确排除与该等维修部件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的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符合特定目的的担保,如APPLE在本有限担保条款下不能合法排除暗示担保,包括适销性和符合特定目的的担保在内的所有此类担保的期限同明示的有限担保的期限。”* V8 f% j3 G: J
几家消协表示,苹果公司通过格式条款形式,单方要求消费者同意其在部件保修期内,可使用翻新的替换部件、同等部件进行维修,以“消费者同意”为幌子,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同时,苹果公司仅将其责任限定在自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其它保证责任予以排除,免除了其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视为无效。1 E1 ~4 ~- @2 U1 ~/ c* A7 h1 }
据介绍,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现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中消协和六省市消协这次发布点评意见,也是配合专项行动开展的一项具体工作。/ M4 m- k) I$ i. P
中消协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并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反映、举报身边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律师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共同加强社会监督,督促涉评单位进行整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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