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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產品同時受多個指令覆蓋時,該產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關指令的規定後,才能加貼CE標誌。例如:若對一個節能燈僅做安全檢查(低電壓測試),則不構成使用CE標誌的充分條件,只有在低電壓指令和電磁兼容指令同時滿足後才能施加CE標誌。所以應該不是說CE不強制就不需要做,而是要看構成產品的充分條件有哪些,再來決定要哪些實驗。而且剛剛有查到自2006.2.1 開始所有在歐洲販賣的家電產品 ( 即 EN60335 標準所規範之產品 ),須同時通過 EN50366 EMF ( Electromagnetic field 電磁場 ) 之測試才能宣告 CE,本項測試是在偵測待測物週圍 50cm 內 10 Hz – 400KHz 的磁場強度 ( 2008.11.1 起在 30cm 量測距離時仍須符合原來標準 ) 。取自:http://www.utilab.com.tw/new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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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b" R7 f$ ]% R7 q8 k7 B不曉得冰火焰情的看法,還請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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