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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体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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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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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0 d* A4 ~: u9 q8 ~" 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k9 S, z* z0 m( J+ u

+ j# l8 _, G% j) ?5 k9 `- K* W第 1 号 3 X; r: x# j- F- @. x' a- a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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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p7 D2 Y9 T2 s! n. \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w; p9 B* L" Y' r- O. B; m# l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 c# y  D3 ]' e3 f4 Q! [1 R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v$ N4 l! |+ z$ J" c8 G
                           二○○八年六月六日( |3 F( _  r1 s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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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5 l2 n) j/ Q# ]( _1 X: y6 N$ r: n
5 g# S$ M2 d7 n8 R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3 l! Q$ @- W9 D" N# L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4 y  u' R% J% w8 `/ l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G' [/ \1 [( s% x, H" t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1 F) C- Z! m9 q2 h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 W; P+ X8 Y0 ]  第四条 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5 A) [1 x/ E8 J  第五条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 ]; k) |5 L1 r  e! r  第六条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p( [& H8 e/ o4 n0 `5 M7 H  z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a( K1 a; F# E. K: r7 m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 T1 G. `* l9 ?( v% K; |% L; }  第八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7 L' @0 i* N1 V( [! k0 \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Z/ L" e  d% H% M! H- n$ `! \& n" L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A/ U3 c' a: ]  E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 |3 f) D" s1 q) K9 s% g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8 ?. _0 D0 e8 [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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