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4706.1-2005 第10 章的理解
1.如果一个电动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是 30W 那它在正常情况下输入功率允许的范围是多少?
A . 30-36W B .≤36W ≤36W 引用第1楼lynnzlj于2007-06-06 07:33发表的:
≤36W
Agree
电动器具一般都严重虚标
我也认为是≤36W ,
可是在CCC工厂监督抽样测试时,工程师认为是 30-36W 。结果抽样不合格,证书被暂停。
现在还在和他们讨论这个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1. 排水泵 (用在洗衣机上) 220-240V /50Hz 0.2A 输入功率30W
2. 认证时采用的标准是 GB 12350-2000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3. 不合格项:电机通电240V 电压 ,运行至 1h45min 时热保护器内断开了,不符合GB12350-2000标准第7章
4. 我司在测量时,没有此问题,询问样品测试工程是怎样进行测试的,回答是:240V 电压, 通过增加负载把输入功率调到了30W。后来我们按其方法测试发现电流为0.3A(额定值0.2A),热保护器在热稳定之前动作了。
5.就其测试条件,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测试工程师就引用了GB 4706.1-2005 第10章的规定,说输入功率应该在30-36W。
问题:a. 就正常温升测试条件,经查阅相关国标,我的理解是输入功率是不需要考虑的,按照正常的工作条件,是多少就是多少,按照测试工程师的测试方法,其工作条件明显不正常了。
b. 对输入功率要求的规定(GB4706.1-2005 第10章)的理解,这很明显和我们的理解是不同的,谁对谁错呢?
最麻烦的是对于他们给出的 《安全监督抽样试验报告》 我们也只好无奈的接受。由此引起的证书被暂停、证书恢复申请、整改、抽样试验,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哎!!!! 你对GB4706.1第10 章的理解是对的。但3C工程师的做试验方法是有道理的,尽管他们可能没有解释正确或解释清楚。
从你的叙述看,你的产品确实有问题:1额定功率和额定电流不对应。额定30W时电流已达 0.3A,超额定电流50%;
2虽然实用中功率可以比额定功率小,但你作为电机生产者,你既然标称额定30W,就允许别人用在这额定条件下,不能在30W时就试验通不过。
3作为家用电器,额定功率是输入功率;而电动机,额定功率一般指输出功率(应该标出),不知你额定功率如何标?是否给出输出功率(或输出转矩)? 我个人认为在220V 加载到30W时为更不利。根据gbt5171-2002要求加载时按最不利情况
电机温升与洗衣机温升做法不同。但有一点是热保护器不能动作 非常谢谢各位的回复,总版主的说法,我也很赞同。尤其是“你对GB4706.1第10章的理解是对的”。
一句话,我们的产品的铭牌有问题。可在首次认证的时候却没有提出来,算是认证系统的问题吧。是标准的问题,还是工程师的问题,我们不去理他。
对于第2点,虽然我们的产品认证是划分在小功率电机一类,但我们对外卖的是排水泵,不能因为我们的产品是按照电机的标准认证的,就把我们的产品认为是电机了吧,客户也就把它当电机来用吧。排水泵(用在洗衣机上)在额定条件(1m扬程,额定流量20L/min)不需要30W的输入功率,安装在洗衣机上,其负载是一定的了,在负载和电压一定的情况下,能改变输入功率吗? 如果用在洗衣机上排水要求达不到,还会用吗? 就像家电一样为什么标的是输入功率,因为在额定电压,满足所需的功能,其输入功率是一定的,铭牌上的输入功率一般大很多,但你没办法调到那么大,达不到你的要求的电器,你还会去买吗?不能达到那么大的输入功率,在这种情况下的危险也就不可能发生了, 标准应该根据产品的特性来考虑它的适用性吧(如果我说了算)。而且TUV认证采用的是EN60335。
通过对这个的讨论,我理解了为什么电机要标输出功率,而家电标输入功率了,刚接触这一行,有待修炼。 引用第5楼LEAD-SWB于2007-06-06 19:12发表的:
我个人认为在220V 加载到30W时为更不利。根据gbt5171-2002要求加载时按最不利情况
电机温升与洗衣机温升做法不同。但有一点是热保护器不能动作
后来测试工程师也是这么说的,220V更为不利。 原来是水泵,这和电机的情况就不同了。按说泵应有泵的标准和试验方法。不过如果是按GB12350认证的,可要注意有新标准了。见下面:
] 小功率电动机产品3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4711-2006的公告
小功率电动机产品3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4711-2006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0号公告
小功率电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国家标准GB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小功率电动机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7年3月1日起,认证、检测工作必须依据新版标准实施。
二、由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存在差异,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应于2007年3月1日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依据新版标准完成样品标准差异检测工作,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最晚不应迟于2008年3月1日之前完成。其中,对于新版标准中4.1条“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电机应符合GB755的要求”的规定,申请人可通过提供一份符合GB755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一份自我声明表明电动机满足GB755的要求。另外,对于新版标准中关于绝缘结构的评定的7.10.3条款,实验室可通过确认经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上述要求进行控制,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已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在下一次跟踪检查后未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多谢总版主通知。因为多了一条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