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s08080808
发表于 2013-6-14 18:25
看起来这个条款现在捉得严,咖啡机昨整呀
iamcjq
发表于 2013-8-31 20:18
kimxiang 发表于 2009-6-30 2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考虑到Ⅰ类器自身产生溢水或水管瀑的可能,标准特规定了器具出水孔的总面积必须为20mm^2以上,关于水管瀑的 ...
不应是排水孔的总面积,是每个孔都要20mm^2以上吧?
hb_wbf
发表于 2013-8-31 23:31
水可能从外壳(金属或者塑料壳)的缝隙流出,而致使用户经由水的通路触及器具内部的危险带点部件,I类器具金属壳接地,尚有保护,但II类结构此时就没有保护了。
此条款的主要意义是说在做产品设计时要考虑水电隔离。如,一般在水管或溢水测试时可能有水流出的部位和带垫部件(PCB)板直接用一个塑料板或者塑料盒隔开,而且在器具底部开排水口。这样即使万一漏水,水的流过路径也不会影响带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