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ghost 发表于 2008-12-4 16:48

锂电池安全运输简介

锂电池运输的国际法规主要是以下两个文件:

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38.3节 锂电池的第三部分;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2004年危险物品法规,第45版。
    为与联合国建议书(United Nations Recommendations)中的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协调一致,美国联邦运输部研究与特殊项目管理局(RSPA)提议修改危险物料法(HMR)中有关锂电池运输条件,美国运输部(DOT)最终发布了锂电池运输的最终规则,并将锂原电池和锂可充电电池的运输要求列入美国联邦法规的第49部分,即《美国有害物品监管法规》(HMR)第 49 章“联邦监管准则”(49 CFR 中 100-185部分)。其中将锂电池归属于第9类有害物质。运输时涉及了电池测试、类似设计要求、包装、标签、紧急联系和程序、原型运输这几方面。
    美国HMR(49 CFR sections 100-185)对锂电池运输的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电芯/电池
最大锂含量 锂离子和锂聚合物电池/
电芯最大锂当量含量 运输 特殊标识/
包装
分类 测试
1.0 g/2.0 g 1.5 g/8.0 g豁免 T1~T8(1) 有(2)
5.0 g/25 g 5.0 g/25 g 第9类 T1~T8(3)(7) 有(5)
>5.0 g/>25 g >5.0 g/>25 g 第9类 T1~T8(4)(7) 有(6)

   (1)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电芯和电池必须通过联合国T1~T8项测试。通过联合国测试的电芯和电池可不受监管条例的约束。
   (2) 自2008年10月1日起,如果包装中的电池超过12枚或者电芯超过24枚,则该包装必须满足特定的包装、标识和运输文件要求。见下列包装和标识要求的补充
   (3) 电芯和电池必须通过联合国T1~T8项测试。自2008年10月1日起,除非使用汽车或铁路车辆进行运输,否则必须作为第9类有害物品进行运输。
   (4) 必须通过联合国T1~T8项测试,并作为第9类有害物品运输。
   (5) 除非使用汽车或铁路车辆进行运输,否则必须采用第9类有害物品的标识、标签、包装规格和运输文件。
(6) 必须采用第9类有害物品的标识、标签、包装规格和运输文件。
   (7) 按照49 CFR 173.185(a)(1) 的要求,如果电芯或电池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已进行过首次运输,并且其类型已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及测试与标准手册(1999年第三版)》进行过测试,则该电芯或电池便无需重新测试。

milighost 发表于 2008-12-4 16:56

上传好难,明天继续,版主见谅,不是为了灌水。实在上传太慢了。总共20多个。

milighost 发表于 2008-12-4 21:09

现在速度快多了!

milighost 发表于 2008-12-4 21:15

再接再厉!

milighost 发表于 2008-12-4 21:19

任重而道远!

milighost 发表于 2008-12-4 21:22

终于结束了!

wwnw_007 发表于 2009-1-6 15:57

引用第7楼IEEE1725于2009-01-06 15:52发表的:
最烦这样的垃圾,即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
此位朋友此言差也!大家是为了我们共同的安全事业做宣传或者上传资料哟!就是不好,也需要对劳动者尊重哟!

milighost 发表于 2009-1-6 16:26

引用第6楼IEEE1725于2009-01-06 15:50发表的:
垃圾,根本就打不开。
该文件是一个巨大的PPT文件,所以分了21个块打包,论坛对上传文件大小有限制所以必须分块。要打开必须把这些部分全部下载之后才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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