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薄膜袋可以视作有效防护吗?
8.1.1要求:试验探棒应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或仅用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来防护的带电部件,但使用自硬化树脂除外。
明确说明“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不能接受。
而“自硬化树脂”可以接受。
那么,塑料薄膜袋套住带电部件可以接受吗?
基本绝缘满足不了的 用塑料薄膜袋套住带电部件,这么奇葩的想法!!!
按文中的意思,就是原来带电部件是可以触及的。如果非要用塑料薄膜袋套住带电部件这么奇葩的做法,那必须保证:1.该塑料袋不是detachable part,即固定要牢靠。 2. 该塑料袋需要满足加强绝缘或者双重绝缘的要求。3.第18章的耐久测试(耐温,老化)。
话说回来,还真想不通为什么要用这么独特的做法,可否解惑下?
vcgtrf 发表于 2016-12-7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绝缘满足不了的
单就8.1.1来说,
要求不能触及到带电部件。而不是只允许触及到基本绝缘。
比如,这里允许触及到“自硬化树脂”,而并没有要求“自硬化树脂”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yearl 发表于 2016-12-7 1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就8.1.1来说,
要求不能触及到带电部件。而不是只允许触及到基本绝缘。
比如,这里允许触及到“自硬化 ...
就目前60335体系的标准里有楼主说的即不是带电部件,也不带基本绝缘这样的夹心概念吗? ylgc123 发表于 2016-12-8 0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目前60335体系的标准里有楼主说的即不是带电部件,也不带基本绝缘这样的夹心概念吗?
在8.1.1中,确实存在这个夹心概念。允许触及不是基本绝缘的部件。
因为8.1.1明确说明允许触及到“使用自硬化树脂”来防护的带电部件。但是没有要求这个“自硬化树脂”必须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同时明确说明不允许触及“仅用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来防护的带电部件”
我只是较真,塑料薄膜袋如何?是不是允许? 本帖最后由 ylgc123 于 2016-12-8 11:27 编辑
就8.1.1中扣字眼来说,是可以允许的。
但是我觉得安全结构来说:
①6.1要求电气防护是O、OI、I、II、III这5类。即使最低的O类也是需要基本绝缘防护。
②那么你这个用B测试指能碰触到不带电又没基本绝缘的LIVE部件,8.2or3.3.9都无法满足。
所以实际意义并不大。(0和0I类都不太可能出现在市场上,III类也必要就这8.1了)
纠结这个我觉得没太大意义,本来335这标准中各类漏洞就不少,多发现一个也就吐槽下标准做的真够烂。
不满足基本绝缘的部分视同带电件 如果满足与带电部件接触的材料要求,(可参考UL746),应该可以,塑胶袋是非金属材料。
ylgc123 发表于 2016-12-8 11:20
就8.1.1中扣字眼来说,是可以允许的。
但是我觉得安全结构来说:
①6.1要求电气防护是O、OI、I、II、III ...
是的,是有些难理解,对于8.1.1的II类结构的问题,好像可以被8.2章的要求所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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