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peng
发表于 2008-3-21 09:41
引用第2楼sinian519于2008-03-21 09:11发表的:
首先要知道开VN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例如材料不符和报告, 就赶快报备材料;如果结构不符合报告,就申请修改结构.
总之,以不耽误出货为原则.
其实要分类是对的,你看看是哪种再定,UL驗廠分為日常不預約的跟蹤檢驗, 包括根據標簽量, 分期(如季)檢驗, ON CALL(有生產時預約)幾種. 還有一種是特殊型驗廠, 如跟進V/N, 首次生產檢驗(Initial prodoction Inspection, 又稱IPI). 當然, 如果你一而再地被檢驗員(又叫現場代表), 開出V/N, 而且問題又很嚴重, 那就成了另一種檢驗了.......
ogzl
发表于 2008-3-21 10:25
哎,真倒霉,我们是不預約的跟蹤檢驗, 包括根據標簽量, 分期(如季)檢驗, ON CALL(有生產時預約)的那种。当时都有给红包啊,也很诚恳地跟他沟通过,但还是。。。。哎! 有时,人啦............................................
frankpeng
发表于 2008-3-21 10:40
哦,其實這塊的檢驗並沒有什麼大的技巧, 關鍵就是要讀懂UL的細則(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加標準, 不必花費這麼多精力與金錢! 是不是你们没按UL的細則(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加標準的要求去做,还是验场人员腐败,吹毛求瑕?
景行行止
发表于 2008-3-21 11:15
引用第11楼ogzl于2008-03-21 10:25发表的:
哎,真倒霉,我们是不預約的跟蹤檢驗, 包括根據標簽量, 分期(如季)檢驗, ON CALL(有生產時預約)的那种。当时都有给红包啊,也很诚恳地跟他沟通过,但还是。。。。哎! 有时,人啦............................................
收了钱还搞,出了门后喊人踹他两脚
景行行止
发表于 2008-3-21 11:19
引用第12楼frankpeng于2008-03-21 10:40发表的:
哦,其實這塊的檢驗並沒有什麼大的技巧, 關鍵就是要讀懂UL的細則(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加標準, 不必花費這麼多精力與金錢! 是不是你们没按UL的細則(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加標準的要求去做,还是验场人员腐败,吹毛求瑕?
很多时候做工厂的未必就按报告的材料生产是很正常的,毕竟很多材料太贵,因成本的原因都会找替代材料,找的替代材料自己肯定都做过各种测试OK才会用的。。。
另外验厂人员腐败都很正常了。。。有些还会鸡蛋里挑骨头给你挑毛病,沟通能沟通得到牙会笑掉了,很少能沟通得到,这时钱的作用最好
frankpeng
发表于 2008-3-21 11:24
那大家是认为应该腐败,关键是ogzl 厂有给钱,但太少而造成的吗??
WENDYWANG
发表于 2008-3-21 11:32
要看开出的VN的情况了,我之前也被开过VN,但原因是实验室将我们的一颗高压电容给写错了,最后,请实验室改了报告就OK了,也没给他们钱呀,那两个验厂的跟我都是80后的,大家还聊的挺high的呢, LZ的镇流器应该是你们灯具的关键元器件吧,你们这种情况属于私自改了关键件呀,虽然也是有UL认证的,但你们当时并未向UL申报呀,这就是你们的问题了,呵呵,跟UL沟通下吧,看是你们现在换回当时申报的那个整流器呢,还是将现在用的这个重新申报呢,看哪个方法快捷、方便了...
Aaron_C
发表于 2008-3-21 16:58
WENDYWANG说得对
Jim-Guo
发表于 2008-3-21 23:00
引用第12楼frankpeng于2008-03-21 10:40发表的:
哦,其實這塊的檢驗並沒有什麼大的技巧, 關鍵就是要讀懂UL的細則(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加標準, 不必花費這麼多精力與金錢! 是不是你们没按UL的細則(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加標準的要求去做,还是验场人员腐败,吹毛求瑕?
frankpeng说得对. 年前我的产品也遇到这种情况, 主要是没有认真读那份细则. 举个例子, 我的开关电源里有个磁芯电感, 并没有什么骨架, 而在UL报告细则里却有, 经查是供应商的规格书交错了. 还有就是, 明明关键元器件已获UL认可或是列明, 不应该再在我这生产的时候打高压, 后来经与UL-HK及时沟通才在后来取消此点. 如附档图片VN. 所以一定要细读这个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8-3-22 08:52
发生VN的情况不同,解决方法也有所不同。
我知道出现VN的情况有:1 工厂检查人员对细则理解与生产者产生歧义 2 原细则文件写的不理想,额外限制多或者是根本有误,生产者无法执行 3 生产者确实违反了细则的规定。
前两中情况我都遇到过,只要自己是正确的,对于1 ,UL实验室随后会通知放行;对于2也会放行,并修改文件。这时一般也不会有罚款。对于3,我想只有生产厂自我改进了。
楼主说的情况应同3 相似。如果文件中指定元器件生产厂的,是不能随便替换的,即便替换的产品也有认证,但组合后,不一定符合要求。如镇流器单独时温升是按镇流器标准规定的测试环境下测试,符合要求。但在你灯具中做的温升与单做镇流器时会不同。你做灯具认证时选的整流器,肯定可以通过整机认证。你如果随便换,就不一定能保证了。
以上是说正常情况下,至于腐败和企业自己想变通嘛,就要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