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_cheng 发表于 2016-6-3 10:06

CDF可以这样填写报备?

在一个CE-LVD的CDF中,出现了2点怪异的地方(可能是个人少见多怪吧):A. 插头报备中居然有澳规的插头(是否允许呢?)。B。插头型号和供应商中使用interchangable(类似于various),之前在一些帖子中讨论过,大机构一般不会这么填写,而且对于插头电源线这些重要部件更不会这么填写的呀。

请各位大虾给下意见咯。Plus,这份CE-LVD也是一个大牌认证机构出具的,所以感觉很是疑惑。


Lighting2000 发表于 2016-6-3 11:35

第二点,ZLS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他们要求CDF关于元气件要列明元件类型,厂家信息,技术参数,型号以及认证标志。
但这貌似是去澳洲的,也许管控没那么严哪。

onlywrg 发表于 2016-6-3 12:20

对于插头这种零部件不应该出现interchangable,否则上面列的那么多plug也没有意义了

wjb0126 发表于 2016-6-3 15:24

martin_cheng 发表于 2016-6-3 15:50

onlywrg 发表于 2016-6-3 1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插头这种零部件不应该出现interchangable,否则上面列的那么多plug也没有意义了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该产品已经获得CE和GS证书了。

themaster 发表于 2016-6-3 15:52

个人感觉这样写,没什么不对的,虽然写的制造商和型号可自由更换,不过有后面三个限制后它也很严谨的。本来通过认证的就可以用的。唯一可以诟病的地方是实验室可能没见到这个interchangeable的plug,但这直接默认通过某种认证的产品符合该认证要求的理念是OK的。

wangqiuboabc 发表于 2016-6-3 16:42

CE清单中可以有澳洲的插头,但是放进去基本没有任何作用,因为出口澳洲的产品需要申请澳洲相应的认证,这时候CE证书是没有任何用的。建议不要放进去。

martin_cheng 发表于 2016-6-3 17:47

wangqiuboabc 发表于 2016-6-3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CE清单中可以有澳洲的插头,但是放进去基本没有任何作用,因为出口澳洲的产品需要申请澳洲相应的认证,这时 ...

对于澳洲非强制管控的产品(例如 level 2的产品),按相关法规,是无需申请证书的(理论上需要准备好澳规的测试报告)。家电产品中,还是有相当部分产品是属于非强制管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测试报告是否有效?(澳规很多标准与IEC标准大体相同的,估计这就是他们将澳规插头电源线报备进去的原因)

哪位大虾可以帮忙确认下这种情况,感觉影响/用途挺大的。

keven2012 发表于 2016-6-3 22:25

难得一见
1.一般都是用 Various ,还没见过用interchangeable来描述; 
2.CE用的是EN标准,不应该接受澳洲插头; 
3.如果是CB这样写还可以理解;
4. 对于澳洲,电源线与插头,澳洲那边是可以接受Various(厂家,型号);Australia approved / certificated. 

stey 发表于 2016-6-4 00:17

记得有份文件说various不能用了,具体是哪份记不起来了,要用interchangeable,目前CB报告格式IECEE OD-2020举例也是写interchangeable。 现在的TUV报告也都是写interchangeable,而不再写va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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