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 SVHC管控模式重大更新,
本帖最后由 Peter.lai 于 2015-9-22 09:09 编辑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裁定,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SVHC)的浓度含量应当该以各个独立的单独的组件为单位进行计算,而不是以整个物品的重量为单位进行计算。
例如,有由皮革和金属扣组成的皮带
以前的计算方式解释:皮带的SVHC % = SVHC在皮革和金属扣中的总质量/皮带的总质量
现在的计算方式解释: 皮革的SVHC % = SVHC在皮革中的质量/皮革的质量
金属扣的SVHC % = SVHC在金属扣中的质量/金属扣的质量
假设皮革组件中的SCCP的浓度是0.15%,且金属扣和皮革的质量都是一样的。对于整个皮带来说,以之前的计算方式解释计算,SCCP浓度是0.075%,那么生产商和进口商不需要履行候选清单的义务。
但对于当前的计算方式解释,SCCP皮革组件中的浓度超过0.1%,那么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履行候选清单的义务。
总而言之,因为SVHC的浓度计算降低到了组件水平,将导致可能会有更多的产品需要履行候选清单的义务。
这个变化将会对欧洲进口产品的相关产业链产生重大影响,因为需要更多的测试来监控产品中SVHC的含量。
纳尼,难道我记错了?本来就是按零组件中的浓度去管控的啊 欧盟关于环保的法令更新得太快,了 这下可给公司省不少钱了!:'(:'(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5-9-22 0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纳尼,难道我记错了?本来就是按零组件中的浓度去管控的啊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之前是计整机,所以我说这个太耗钱了。
现在这样得省好多钱了。
-----PS 那回扣...... 是真的,并且基于此,混合测试的结果不能被用于物品SVHC含量的判断,混合测试方式在这一判决推出后将不再被认可。
在判决中,欧洲法院首先就“物品(article)”的定义做了说明,物品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形状、表面或设计的物体,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功能而不是化学组成。因此“当一个物品被组装成更复杂的物品时,它便不再是一个物品”缺乏理论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法院判定SVHC的含量计算依据最终进口产品含量进行计算不合理。
该判决明确规定SVHC的含量应基于零部件计算,因此混合测试的结果不能被用于物品SVHC含量的判断,混测方式在这一判决推出后将不再被认可。而此前混测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依照零部件计算,将存在不合格的可能性。
以自行车为例,以最终产品及零部件计算的差别:
18676719430 发表于 2015-9-22 0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之前是计整机,所以我说这个太耗钱了。
现在这样得省好多钱了。
-----PS 那回扣 ...
刚才看了下REACH标准,的确是说物品中的浓度,要是以后要求零部件中的浓度....卧槽一个产品BOM上千颗料,一个零部件163项检测假设费用1W,这样下来1000W,再加上2nd source,估计2000W,我可以通知业务放弃欧洲市场了么?:lol
REACH检测实验室可以狂招人了... 是的,顺便提醒:各企业需仔细核查已获得的检测报告,一旦发现混测报告,还请重新评估风险,决定是否再次对产品进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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