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额定功率的疑问
有一款电热器具,其上有两个加热元件,一个加热元件功率是3000瓦,另一个是2000瓦。器具实际工作的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可以单独选择2000瓦工作,或单独选择3000瓦工作,或选择3000瓦和2000瓦交替加热(不是同时工作,是3000瓦工作一段时间然后2000瓦工作,然后再切换为3000瓦,2000瓦和3000瓦轮流工作直到满足停止加热条件)。请问这样的机器标注的额定功率为3000瓦合适吗?特别是如果假定机器只有最后一种工作模式的时候,机器标准额定功率3000瓦可以吗?
是不是可以标识为2000W-3000W,或2000W/3000W? 个人理解:标注一下功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比较合理 仅标3000W也不错。有时说明清楚是件哆嗦事。 以最大功率确定额定功率,所以是3000W 如果是软件控制功率切换的话,这样的器具可能要做软件可靠性评估,除非有机械机构互锁保证只能接通一组加热。 马蹄 发表于 2014-10-21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软件控制功率切换的话,这样的器具可能要做软件可靠性评估,除非有机械机构互锁保证只能接通一组加热 ...
这才是重点 我也想学习下。像这种怎么搞。 马蹄 发表于 2014-10-21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软件控制功率切换的话,这样的器具可能要做软件可靠性评估,除非有机械机构互锁保证只能接通一组加热 ...
根据19章,只有带保护性电子电路的器具才需要经受19.11.3和19.11.4的试验。这个软件控制功率切换算是保护性电子电路吗? ningshunchi 发表于 2014-10-23 0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19章,只有带保护性电子电路的器具才需要经受19.11.3和19.11.4的试验。这个软件控制功率切换算是保护 ...
不说条款,只从产品安全方面考虑;
软件如果不可靠出现问题,同时接通两组加热的话,功率就去到5000W,这样安全方面就会出现问题,包括使用环境的外部供电系统;如果软件没有评估过能够万无一失的话,我还是建议增加机械互锁装置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