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百事可乐
发表于 2014-9-20 15:25
认证机构的判定正确,标准60335-1第20.2有明确的要求,如果带有自复位装置,当自复位装置动作的时候是不能够产生危险的,因为我们无法预计自复位装置什么时候动作。标准上给出了一个例子是FOOD MIXER。根据60335-2-14的要求,正常使用的时候FOOD MIXER是不用测试指来判定的,因为它是暴露在外面的,测试指是100%可以碰到它的。你想,标准对带于自复位装置的FOOD MIXER都判定为不合格,那带有自复位装置的BLENDER肯定要被判为不合格啦。
liscsupor
发表于 2014-9-20 16:43
非常百事可乐 发表于 2014-9-20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认证机构的判定正确,标准60335-1第20.2有明确的要求,如果带有自复位装置,当自复位装置动作的时候是不能够 ...
如果按你上述的理解,搅拌机可以按通标测试即可,为何特标(60335-2-14)给出125mm挡板的试验探棒测试?通标(60335-1)与特标20.2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两者同时满足?
很明显通标的直径(50mm)很小,显然比特标(125mm)严苛,特标给出规定的必要性也就不成立,为何要这样规定?不如直接按通标搞(5.3CL:If it is evident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ppliance that a particular test is not applicable, the test is not carried out.),多简单呀!
menus
发表于 2014-9-25 17:47
qingjunfa 发表于 2014-9-19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堵转的时候电机可复位热保应该会动作的吧
目前這類攪拌機多是電子保護或Fuse open
堵轉試驗會停機, 一般就不會覆歸再動作
但電動機仍然會加裝自動覆位熱斷路器, 用在保護電動機用太久過溫
可是在標準測試中若都沒有讓斷路器有動作過, 那就該如何認定要不要測20.2 ?
jiaer321
发表于 2014-9-28 20:39
这个不是有个CTL么?
liscsupor
发表于 2014-9-28 21:12
jiaer321 发表于 2014-9-28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不是有个CTL么?
是的!
这个PDSH_1091决议有关注到,非常赞同这个决议。搅拌杯里用125mm挡板的探棒,搅拌杯以外的采用普通探棒(50mm)。
hillerhuang
发表于 2014-9-30 16:51
认证机构用的可是IEC 60335-2-14:1984版的啊,我都没找到这个标准,说不定那时并没有125mm的那条呢。话说用这么老的标准,是为啥呀
jiaer321
发表于 2014-10-13 09:51
现在不是IEC60335-2-14:2006/A11:2012了么?
naja
发表于 2014-10-13 11:01
按60335-2-14中20.2规定,楼主图中的Blender应该用125mm限位盘的测试指,可判定符合要求。
对于注3(IEC 60335-1:2010改为注2)有修改,偶认为其思路主要是针对Food Mixer,有意放过Blender,或者说让具体机构按情况把握,因为Mixer与Blender的传统结构是不同的,传统Mixer刀具完全暴露,如图结构的Blender可认为不会引起写标准时意图避免的危险。
ylgc123
发表于 2014-10-21 10:44
我认为机构是对的,你这个热保护器是自复位的,假如断开之后电机不工作。客户并不知道这个是热保护器动作,如果用手去碰触呢?恰好这个又开始复位了,不是GAME OVER了嘛。。
liscsupor
发表于 2014-10-21 20:37
ylgc123 发表于 2014-10-21 1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机构是对的,你这个热保护器是自复位的,假如断开之后电机不工作。客户并不知道这个是热保护器动作, ...
1、为何是对的?能依标给出几条明确判定不符合的证据???显然“要求”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2、搅拌机正常使用时,手会放到搅拌杯里摸着刀片?那么,用来切菜的刀,切菜时手指会放在刀下吗?
3、如果认为要求合理,请问搅拌机产品需要做到几重保护措施,才是安全的?
4、按目前产品讲,已经有5重保护措施(插上插头、开启电源开关、启动功能键、打开杯盖、125mm探棒触及不到刀片)。
5、按现行有效标准做到第4点中给出的5重保护措施够不够,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