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yugd2 发表于 2013-10-10 00:37

顶楼上。一类可以触及的基本绝缘要有保护接地(如通过有接地的外壳开孔触及基本绝缘是允许的),没有的必须满足二类结构要求,即满足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4:43

naja 发表于 2013-10-9 0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8.1.1 没说明器具类型,就是指所有的器具,包括0,0I, I, II...
要转个弯啊...

不能只看8.1.1啊,大哥。
你要看完整个第八章才下结论好不?
单纯从8.1.1来看,看不出试验指B只对II类器具做试验,但针对8.1.3我们就清晰了,8.1.3是这样说的:
8.1.3InsteadoftestprobeBandtestprobe13,forappliancesotherthanthoseof classII,
testprobe41ofIEC 61032isappliedwithaforce notexceeding1Nto livepartsof visibly
glowingheatingelements,allpolesofwhichcanbedisconnectedbyasingleswitching
action.Itisalsoappliedtopartssupportingsuchelements,providedthatitisobviousfrom
the outside of theappliance, withoutremoving covers and similar parts, that these supporting
parts are in contact with the element.
It shall not be possible to touch these live parts.
很明显,对于不是II类的其他器具,应该使用试验棒41而不是B和13。而8.1.1说了测试指B和18应该使用(未指明器具保护类别),从而得出结论:
I类器具应能通过试验棒41和18测试。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4:48

jjlamshushushu 发表于 2013-10-9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TSUNN, 我和你看法一样,建议继续关注下文。。。
有些东西没有提根本就没有人关注,像探棒这样的形似应该很普及的问题,竟然出现这么大的意见分歧,我对大部分安规从业队伍还是持怀疑态度,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

naja 发表于 2013-10-10 14:54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能只看8.1.1啊,大哥。
你要看完整个第八章才下结论好不?
单纯从8.1.1来看,看不出试验指B只对II类器 ...

唉, 看来你没做过 多士炉, 你做 toaster 的时候再问问师傅吧...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4:55

本帖最后由 tsunn 于 2013-10-10 15:06 编辑

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都在笼统的说“基本绝缘+接地保护”这句话谁都会说,如何才算是实现了基本绝缘+接地保护? 怎么才算对基本绝缘做好了接地保护措施呢?那就是处于接地的金属腔体内的基本绝缘不可触摸,怎样才算不可触摸,根据第八章,那就是探棒41和探棒18不能触及,从而得出结论,探棒41和探棒18不能触及到基本绝缘,且基本绝缘所处腔体之金属已做了接地保护,那么就符合安规要求了。 这样理解非常顺畅,但是我们再反过来看标准,第八章对探棒41和18的要求是不能触及带电部件,而不是基本绝缘,于是矛盾产生。如何解释这个矛盾?

naja 发表于 2013-10-10 15:01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都在笼统的说“基本绝缘+接地保护”这句话谁都会说,如何才算是实现了基本绝缘+ ...

如何才算是实现了基本绝缘+接地保护? "那就是不可触摸"
一点想错,其他就钻歪了... 找个 电熨斗 看看吧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5:05

本帖最后由 tsunn 于 2013-10-10 15:07 编辑

naja 发表于 2013-10-10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何才算是实现了基本绝缘+接地保护? "那就是不可触摸"
一点想错,其他就钻歪了... 找个 电熨斗 看看吧
能触摸了还算接地保护呀,举个例子“一个金属框,里面有基本绝缘的电线,人手可以随便伸进去玩弄,金属框已接地。”你是不是认为已经实现了“基本绝缘+接地保护”?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5:11

naja 发表于 2013-10-10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何才算是实现了基本绝缘+接地保护? "那就是不可触摸"
一点想错,其他就钻歪了... 找个 电熨斗 看看吧

你说的电熨斗看什么?电熨斗里哪个基本绝缘可以触摸到了,触摸到的是接地部件吧。

tsunn 发表于 2013-10-10 15:21

山炮 发表于 2013-10-2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摸到但没有接地时,要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虽是I类器具,该位置要按II类结构考核)。

摸到有接地就可以吗?是不是说基本绝缘只要不伸出这个接地的金属框体之外,能摸到也没关系。如果伸出腔体之外那就肯定不行,因为没有接地保护了,那么假设这个腔体的开口很大,那和伸出外面又有什么分别呢?对此,是不是要用到试验棒来去定义摸到与否,而用试验棒去定义了,又和第八章的说法“不能触及带电部件”相矛盾了。求解。

地瓜 发表于 2013-10-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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