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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标准有以下说法:
5 l/ T" d J% I. _! B% W1.第一个逗号后面的字面意思说到,器具的运动部件在被足够保护的前提下,要兼顾器具的使用和工作
5 h& F, r5 i6 R0 U6 v6 [ w/ B2.NOTE1里面又有提到一些运动部件不可能被完全保护的器具
0 a7 H3 e- Q4 ~ U这两条对20.2本身的要求是有所矛盾的
# k: a& C' K0 V+ t个人理解,如果潜在的危险是一个正常的人所能认知的,比如说一个电水壶的出水口附近,因为水蒸气的影响,温度一般是超过手柄处的限值60K,但正常的人都知道那里很烫,不会去触摸,因此不会受到伤害,也就是说可以评估为安全的;如果潜在的危险是一个正常的人所不能认知的,还是拿电水壶打个比方(劣质品),手柄温升超过60K,很烫,但是没用过这个电水壶的人就不可能知道,有可能受到热伤害,那么就是评估为不安全的
e4 d* y1 N7 f4 e, r- N R标准对说明书的要求也是建立在一个人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的基础上的,比如小孩,认知能力低下等都是被排除在外的
! ?6 p! ?/ v1 ^! `9 s; g+ Z3 f* t所以楼主所说的危险界定,我认为应该根据使用者对这款产品的认知能力来判断,包括对说明书的理解4 @- e/ M# w, z6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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