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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阶段发生的“毒奶粉”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也严重影响了质检部门的公共形象。针对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需要对以往食品安全检验监管失效原因进行认真反思,不断探索搞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途径。7 H( H0 r2 M! G7 R# z2 p. M/ ]( }9 v0 N
# i6 g0 }( \! O R9 l! q7 W- s 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测中,只对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检测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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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j1 I) @# b$ P; [: t3 y1 S 现行对日常食品进行的监督检测,通常是根据标准,用规定的方法和检测仪器对食品样品中的成分含量、食品添加剂、农残和微生物等进行分析检测,然后将检测数据与标准进行比对。检测结果达到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检测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这里暂将这种检测方式称为符合性验证检测模式。( L! i' r( Q S* p1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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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体系完善、生产经营者质量意识较强、社会诚信体系较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符合性验证检测模式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以说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仅仅依靠符合性验证检测模式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质量诚信意识较淡薄,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也由最初的成分含量、卫生等项目不达标,发展到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在曝光前,对监督管理机构来说是未知的,也是不列入产品标准的检测项目中的。这是导致在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中质检部门未及时发现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的根本原因。3 q+ X/ B+ J/ D5 b. M
: Q( r2 {* [3 o 那么,我们在标准中增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项目是否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掺假的有毒有害物质在曝光前是未知的,况且从管理成本和检验成本来说,也不可能将所有有毒有害物质都列入检验标准的项目中。因此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在于形成确实有效的机制,能在较短的第一时间内查出已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避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由媒体或其他部门曝光、质检部门再事后查处的尴尬局面。* f6 t2 V8 F0 i B-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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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建议对食品进行日常符合性验证检测的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检测。所谓安全风险分析检测就是应用现代科学仪器和技术(比如指纹图谱技术)来检测分析食品中是否含有除标明的有效成分以外的异物或杂质,并对这些异物或杂质进行相关的健康安全风险分析。同时对现有标准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将在风险分析中发现的有毒有害物质调整进标准检验项目中,从而使假冒伪劣食品原形毕露、无处藏身。 Z4 y0 L! O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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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共管部门缺乏信息沟通,阻碍了食品安全事故的下情上达和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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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三鹿奶粉事件进行的反思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地方保护主义、共管部门缺乏信息沟通,以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都阻碍了食品安全事故的下情上达和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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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p/ J7 g: \' N y; G 由于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涉及一个地区的产业链或重点利税大户,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处理这类问题时常常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使质检部门失去了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最佳时机。, \) T% u+ A& m4 y
$ b" R+ g6 z6 e 通常情况下,产品的缺陷往往会在消费者的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因此消费者的投诉是发现问题食品的最佳途径。但是,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和分工把流通环节质量的监管归口到工商部门管理,由于各部门还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消费者的投诉和有关食品质量的信息往往不能及时传递到主管生产环节质量的质检部门,这造成质检部门在生产环节的监管缺乏针对性和明确的监管方向。/ F0 P. ~1 n; B5 U$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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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费时、费力、费财的基础性工作无人去做,这些行政不作为往往也很少被追究责任。久而久之,矛盾最终累积成为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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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对于老百姓关注的重点及热点食品,探索建立飞行抽样检测、跨地区的抽样检测和明察暗访等制度,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质量监督和查处工作的干预和潜在影响。二是加强与工商、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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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S* o- B! G( ]. M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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