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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10:11:31 作者:吴铎思 来源: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y. @6 u% y# ^/ N9 S, s% @( }' n一审判决:收费不合理,应予退还。商家不甘,食客叫好 : E4 o/ [! @, |6 H' q
本报讯 (记者 吴铎思)酒楼餐厅为消费者提供用塑料膜密封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每套餐具要收一元钱,这一元钱该不该收?日前,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这项收费不合理,应予退还。
1 {. n& y: a) Z9 t* T- H* i, D近日,厦门市民林雷到一家火锅店消费了68元,但是在结账时,火锅店却收取了林雷纸巾、餐具、调料等费用共计7元。当时,林雷虽提出异议,但火锅店不予采纳。调查取证后,林先生以餐厅收取“特殊消毒餐具费”不合理为由,将这家餐饮企业告上法庭。 - R) _+ I9 \$ X% u
在庭上,林雷称,《食品卫生法》等规定了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干净、消毒。因此,餐饮企业提供卫生餐具,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卫生,这是法定义务,餐饮企业不应该把这个义务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甚至还要另行收费。他表示,这样的收费行为,实际上变相降低了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企业没有诚信的表现。 / r4 }8 h- p7 y( I8 |: o: E% A
餐厅称,相关法条中没有规定餐厅应该无偿提供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餐厅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消毒碗筷上面都有明显的标志,说明要加收一元餐具费,而且在调料台以及纸巾盒上也都有标识。另外,服务员也都向消费者事先告知,故拒绝退还向林雷多收取的7元钱。 1 C* s+ W0 g; l0 p5 i$ v, C
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餐厅应该退还原告包括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在内的7元钱,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8 N; m( I! ^6 [* Q: I
法院支持林雷的观点,并认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业的法定义务。而且,《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价外加价。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就和餐饮店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餐饮店理应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时,餐饮店理应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不得另行收费。 $ M6 @. { ~3 }/ w;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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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厦门,酒楼餐厅平均每天消费3万套一次性消毒餐具。该案判决出来后,不少市民叫好。许多网友表示,誓与“消毒餐具”划清界限,“让餐饮店自行买单”。而商家则坚持认为,一元只是餐具消毒的成本价,并不存在乱收费。收费餐具绝不是强制行为,若客人有异议,餐厅可提供免费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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