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sunsky 发表于 2007-6-7 14:08

引用第9楼安规菜鸟于2007-06-07 13:53发表的:


我觉得也要看你的产品应该是怎样使用的,如果你的产品是可以直接跟电网连接(就象可以充电的电动剃须刀,它本身就有一个插头或电源线跟电网连接对其内置的可充电池充电的),就应该是Class II产品。你提到的手机是不一样的,它是充电器和器具可以分开使用的。
agree
跟电网连接充电时可以使用和只能充电后拔出使用应该分开来

xiangarmy 发表于 2007-6-8 21:45

我来说几句跟大家参考吧.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不带充电器,它应该属于III类器具.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是带充电器的,那么该器具应该属于II类器具.
我以前都是这样操作的,好象没有搞错什么单的啰.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7-6-9 08:00

同意楼上.
II类器具中可以有III类结构.

嘻嘻 发表于 2007-6-13 15:19

引用第11楼xiangarmy于2007-06-08 21:45发表的:
我来说几句跟大家参考吧.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不带充电器,它应该属于III类器具.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是带充电器的,那么该器具应该属于II类器具.
我以前都是这样操作的,好象没有搞错什么单的啰.


赞成上面的说法

barry 发表于 2007-6-13 15:26

引用第11楼xiangarmy于2007-06-08 21:45发表的:
我来说几句跟大家参考吧.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不带充电器,它应该属于III类器具.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是带充电器的,那么该器具应该属于II类器具.
我以前都是这样操作的,好象没有搞错什么单的啰.

xiangarmy 兄还是经验老到。。。

老猪屁屁 发表于 2007-6-20 17:42

个人认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应判为II类器具,好像一直以来也是这样子出报告的

jsh863csh 发表于 2007-6-22 15:26

liyongyi 发表于 2007-6-23 12:16

大家按照定义来讲吧,三类就是任何部件之中都不能出现高电压的地方。如果有就不属于三类。
按照这个,大家来判断吧。

柯南 发表于 2007-6-23 13:55

EN60335中19.12是针对那种情况?做了有什么意义?即使我知道这个熔断器是一个可以提供充分保护的保护装置

seasunsky 发表于 2007-6-23 14:30

引用第16楼jsh863csh于2007-06-22 15:26发表的:
充电器是Ⅱ类。如果充电器和产品捆绑在一起的的,整个产品就为Ⅱ类!
如果是分开的,产品内部电压如果没有大于安全电压的,则为Ⅲ类,否则也只能算Ⅱ类了!!!
那反过来验证一下
一般来说II类器具都必须标出II类符号
但是这种产品一般只在适配器上面标有II类符号
作为主体部分的器具却没有II类符号
那么按照标准要求的话好像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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