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灼热丝实验的问题,请各位不吝赐教~
今天收到一封客户邮件,说我们公司某产品零部件(开关--塑料材质)耐燃不过,于是我们便自己抽取样品做测试,结果在750℃/30s的实验过程中样品起火,但样品离开灼热丝3s内即熄灭。查阅国标上有一条起火超过2s即进行附加针焰测试,但我们没有针焰测试设备,无法进行。公司有一条企标说允许灼热丝过程起火,但样品在离开灼热丝后30s熄灭即为ok。
我们之前送去外面认证公司做认证都是合格的,供应商也没更换材质。
想请教各位如何进行判断,又有什么办法能够搞定客户? 另外想问下国标上为什么有775/675和750/650两种测试温度,是对应不同的材质吗? 引用第1楼rocket616于2011-09-20 23:45发表的:
另外想问下国标上为什么有775/675和750/650两种测试温度,是对应不同的材质吗?
前面一组温度是指你有材料着火温度不低于该值的试验报告的前提下才不用进行后一组温度的灼热丝试验。
说白一句:已有证据显示材料的着火温度是不低于775度,那就不用做750度的灼热丝试验。 你的产品如果是用在无人看管的器具上,客户的要求是对的。 这个应该参照到公共标准而不是你们企业的标准吧?终端产品标准是什么? 你用打火机点10秒看看有没有火焰滴下烧穿试验纸或者样品火焰燃烧超过30秒.可以做参考用. 你的客户做耐燃测试是什么测试 首先要看产品是到哪个国家的,对应的选择UL或IEC标准。
如果IEC标准,则根据30.2 条款 550C灼热丝试验,但如果是有人照看器具,30.2.2(750/650C)适用;
无人照看器具,30.2.3(775/675C)适用。 激活~~~~~~~~~~~ 还要注意着火时的火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