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将不同型号放入同一份CB报告和证书 ?
请教:不同型号能放入同一份CB报告和证书的条件是什么 ?因为我经常碰到,在已有CB证书的产品上作些修改(包括换外型,或外壳材料,或电机功率,或电机大小,或发热管,或三档变四档,或刀具形状改变...),实在不明白哪些更新原报告和证书即可,哪些要另外重新做认证.
怎样才能算是同一系列,能划分到同一申请单元? IEC有哪个标准和条款详细地解释这些东西? 主要就是结构要相同 这个在标准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防触电保护等级,距离等都是要求一样的 产品类型,主要结构,主要功能等要一致 如果你的更改不会影响到所有测试的结果,那么久只需要更新报告和证书。如果你的更改需要重新做测试,就需要重新认证。证书编号也改变 结构,关键件,PCB LAYOUT等相同,原理相同 这个在标准里面没有进行说明,是认证公司之间的一些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产品是属于同一个标准,比如60335-2-14,60335-2-29等,不同的标准不可以放在同一张证书;
2.产品的防护等级要相同,如CLASS I,CLASS II等,CLASS I和CLASS II的产品通常不会放同一张证书;
3.在产品的主体部分,IP等级要相同,IP20的产品不会和IPX4或以上的产品放同一张证书;
4.其它比如,结构,工作原理,关键零部件要相同等,这些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固定的模式;
5.在更新的时候,如果产品的主要结构,工作原理,主要参数等没有变,只是报备一些元件,更换外壳材料等,可以进行证书的更新,不需要重新做认证。
6.还有其它的一些要求,上面这些是主要的。 LS 总结的很好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其实做CB的话根据IECEE的rules来说,是有要求的, 要主要零部件都相同的, IECEE rules01/02里面有清晰的描述, 可以上网在www.iecee.org里面找到这个资料. 但是这个规则对于实际操作,可以这么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则办,那么认证机构就没有市场了,认证机构之间也是有竞争的, 所以每个机构也都会有自己的内部决议, 根据自己的客户群, 制定适合自己和客户生存发展的规则. 这个其实IEC也不太管的, 因为我们也有这样的权力.
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每个机构可能都会多少有点不一样. 有一些很flexible,有一些严一些, 我觉得选折适合你公司的认证机构就是最好的.
以上仅供参考. 楼上一个朋友的回复有一些不太准确的内容, 这里补充一下:
1.产品是属于同一个标准,比如60335-2-14,60335-2-29等,不同的标准不可以放在同一张证书;
我想他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产品使用14, 另一个使用29, 那么这两个产品不能放同证书报告.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产品可能一个产品会用两到三个标准来做, 比如-2-80, -2-65, -2-98那么报告和证书就会现实三个标准的. 这个是可以的,也是存在的. 在IEC上现在也越来越多几个标准在一起的TRF(测试报告)
2.产品的防护等级要相同,如CLASS I,CLASS II等,CLASS I和CLASS II的产品通常不会放同一张证书;
其实这个很多机构也接受的, 比如型号1是带接地的, class I, 型号2由于买家的问题或销售地问题要求不带接地, class II, 而这个产品即可满足接地,也可不接地, 那么也可以出在同一个报告上, 报告上写清楚某型号, I类, 某型号II类. 就可以了.
3.在产品的主体部分,IP等级要相同,IP20的产品不会和IPX4或以上的产品放同一张证书;
IP不同是可以在一份报告里的, 比如某些产品不带某些附件是IPX2的,带上附件可以达到IPX4, 那么完全是可以有两个IP等级的, 这个也不是绝对的. 即便不是这样, 不同型号带不同的IP等级也是允许的.
4.其它比如,结构,工作原理,关键零部件要相同等,这些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固定的模式;
这个也真的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比如一个冰箱主要零部件就是压机, 但是你见过工厂换一个压机就申请个新证书的么,没有,全都是报备的. ..所以还真是没有一定的规律.
5.在更新的时候,如果产品的主要结构,工作原理,主要参数等没有变,只是报备一些元件,更换外壳材料等,可以进行证书的更新,不需要重新做认证。
建议和你做认证的机构确认是最稳妥的做法. 如果你想报备一些东西又不确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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