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通报(2009-12-14)
以色列拟修订童车-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以色列WTO-TBT咨询点2009年10月16日发布了G/TBT/N/ISR/339号通报,标题为:童车-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第1次修订强制标准SI891。该修订草案有以下改变:涉及绳子、带子及其他窄织物的第6.1.6条不适用于软把手,涉及童车内部高度尺寸测量检验方法的第6.2.1.2条阐明角度调节单元的检验应在顶角位置进行,但如果调节单元只是部分可调节则检验应在水平角位置进行,涉及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的第21.2和21.4条增加了2项新警告。
该修订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60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新西兰修订木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新西兰近日发出G/SPS/N/NZL/433号通报,新西兰农林部生物安全局(MAFBNZ)发布进口卫生标准草案,拟对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口卫生标准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包括:(1)检验所有不合格的木质包装材料。新西兰进口卫生标准(IHS)最重要的修改是增加对所有不符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或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WPM)进行检验的选项。(2)去皮木材的允许标准。IHS标准的修订草案与ISPM15相一致:如果树皮厚度小于3cm,或是大于3cm但每块总表面积小于50cm2,则进口木质包装材料上可以保留任何少量及明显的树皮。(3)修改新西兰批准的其它处理方法:批准的磷化氢熏蒸指标已增加到3.0g/m3,时间至少120小时(5天),温度15O℃或以上。提高熏蒸指标与延长处理时间是以新西兰最近的木材检疫有害生物磷化氢熏蒸处理试验效果为依据的。
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空气调节器及家用电冰箱能效管理和检验方法公告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经济事务部能源局2009年10月16日发布了G/TBT/N/TPKM/76号通报,标题为:关于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能效管理和检验方法的公告;关于家用电冰箱能效管理和检验方法的公告。涉及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CC?鄄CN8415.10),家用电冰箱(CCCN8418.21)。
该能源局计划提议实施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措施。拟议的要求既适用于进口产品又适用于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最低能源性能要求之外,该技术法规提案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售后监督行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禁止进口和投放市场。此举将促进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的能效等级标签计划。
非管道式空气调节器标签将分为五个等级,且标签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能耗(额定总制冷量);能效比(EER);能效等级;年功率消耗量;年功率消耗量以每年XX小时功率消耗计算,实际的功率消耗由实际的使用条件而定,取决于规定XXXX年的标准法典XXXX。
家用电冰箱的标签应当包括下列项目: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效内容量(升)、能源因素(升/千瓦小时/月)、能效等级、年功率消耗量、年功率消耗量以月功率消耗×12个月计算。实际的功率消耗量由实际使用的条件而定,取决于规定XXXX年的标准法典XXXX。
上述做法为的是提高所述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达到节能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该措施拟生效日期:2010年初。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拟修改食品内黄曲霉毒素抽样方法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351通报,欧盟健康与消费者总司拟对食品内黄曲霉毒素等抽样方法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产品有花生、坚果、植物油等。修订内容包括:制定坚果及花生中黄曲霉毒素的抽样方法,并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相一致,制定油籽中黄曲霉毒素的抽样法规,制定植物油毒枝菌素的专门抽样法规,以及制定甘草内赭曲霉素A的专门抽样法规。
该法规修改草案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底。
欧盟拟修订关于营养声明列表的法规
欧盟委员会2009年10月20日发布了G/TBT/N/EEC/299号通报,标题为: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营养声明列表的法规,涉及食品。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将五种营养声明,随附其使用条件,增加到2006年12月20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食品上做出的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法规(EC)No1924/2006的许可的营养声明列表中,这五种营养是:欧米加-3脂肪酸的来源、高欧米加-3脂肪酸、高单不饱和脂肪酸、高多不饱和脂肪酸、高不饱和脂肪酸。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2010年2月中旬。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批准后大约一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拟修订关于化妆品指令
欧盟委员会2009年10月23日发布了G/TBT/N/EEC/301号通报,标题为: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为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件II和III,涉及化妆品。
该指令草案有以下措施:(1)禁止马鞭草纯物质以外的马鞭草精油(马鞭草油)及其衍生产品(2)马鞭草纯物质(马鞭草油)的使用限制为在最终化妆品中浓度低于0.2%。(3)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烯丙基苯乙醚,丙烯醇自由基的水平应低于0.1%(4)删除理事会指令76/768/EEC第1部分附录III第130号引用中的商品名称“sinpine”。
该指令草案拟批准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10年初。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后12个月适用。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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