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09-10-20 22:25

河北省“冬季采暖”地方标准有望年内实施

       冬季室内空气温度是否达到了国家标准?如何公正、科学、准确的获得气温测量数据?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冬季采暖期的广大居民和供暖单位。日前,笔者获悉,这一难题即将破解,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冬季采暖期居民室内空气温度测定方法》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有望于年内实施。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采暖费用年年攀升,供热单位与用热单位,特别是与集中采暖居民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因室内空气温度是否达标所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冬季居民室内空气温度的测定方法,从而使得居民室内空气温度的科学测定无据可依。每年,因供需双方测量室温的时间、环境条件选择不同,得到的测量结果往往不一致,导致纠纷不断发生,甚至通过法律途径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测定温度时,供暖方常常选择中午来,在向阳的窗台处测温;业主则希望在背阴处或通风口测量,难以达成一致。一位多年从事民事案件审判的法官告诉记者,每年都有市民因为取暖问题提起诉讼,但在诉讼中,关于供暖的质量问题举证较为困难,室内空气温度的测定存在较大争议,很难成为有效证据,而他们也只能通过调解尽可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现状,2009年初,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关于编制河北省地方标准《冬季采暖期居民室内空气温度测定方法》的申请,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冬季采暖期居民室内空气温度测定的技术问题,这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想法的提出,得到了省市的大力支持,经批准立项后,在深入调研和试验,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冬季采暖期居民室内空气温度测定的环境条件、测定方法等,对测量房间和测量点的选择,测量环境的要求,测量时间和频次的确定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冬季采暖期居民室内空气温度的测定提供了可靠方法。

    目前,该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供热、用热单位及个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宝贵意见。标准文本及相关资料下载请登录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服务指南”栏目(http://www.hbczzj.gov.cn/ReadNews.asp?NewsID=243)。(河北省沧州市质监局陈征 兰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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