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中国所有食品实施命令检查
2009年4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根据2009年3月30日的通知,由于登记检验机关的体制整备,决定对下列产品实施命令检查。记
1. 检查对象:中国产食品(另外指示的业者制造的产品,2007年7月6日的食安发第0706002号(最终修正:2008年12月11日的食安发第1211002号)通知 注1所示的产品)
2. 检查项目:放射线照射
3. 检查频度:对于进口者,要求其对每次进口申报的产品全批接受检查。
4. 试验样品的选取方法:根据2009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6号附表2-2施行。
5. 检查方法:根据2007年7月6日食安发第0706002号 《关于被放射线照射食品的检测方法》施行。
6. 关于接受命令检查的具体理由: 可能进行了放射线照射。
7. 参考:如果查出放射线照射,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采取措施。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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