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ke 发表于 2009-4-4 10:06

《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3部分:音频》报批

GB/T 20090在《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
  ——第2部分:视频;
  ——第3部分:音频;
  ——第4部分:符合性测试;
  ——第5部分:参考软件;
  ——第6部分:数字版权管理;
  ——第7部分:移动视频;
  ——第8部分:在IP网络上传输AVS;
  ——第9部分:AVS文件格式。

  本部分为GB/T 20090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大学、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芯晟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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