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08-12-4 17:51

欧盟发布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注册要求委员会决议草案

      2008年11月28日,据members.wto.org网站的消息,为了避免对于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欧盟近日发布了一份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6/66/EC(规定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注册的要求)的委员会决议草案。该草案涉及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的注册,有必要规定在整个欧洲共同体可适用的程序要求。本草案规定了生产商的注册要求、由生产商提供的信息,以及适用的注册费用,与此同时避免了涉及其它注册程序的重叠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电池和蓄电池的生产商仅需注册一次,并在注册时提交注册号码。此外,生厂商应向注册机构提供以下信息,但没有义务对涉及到条款一第二段落的注册程序提供附件中规定的注册信息。注册需提交的信息包括:生产商名称、地址、所属国家、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生产商投电池和蓄电池放于欧盟市场的电池或蓄电池类型说明: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工业用电池和蓄电池;汽车用电池和蓄电池;申请注册日期;保证上述情况真实等。


来源:members.wto.org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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