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08-12-3 11:45

韩国发布指定的进出口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程序的通知

       2008年11月24日,据韩国MIFAFF网站消息,韩国农食林渔业部下的国家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署(NFIS)于近日根据韩国进出口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水生动物检疫第3章,发布了指定的进出口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程序的通知,旨在向成员国通报新制定的关于水生动物疾病的措施。
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或出口指定的检疫项目水生动物的人员或携带上述产品入境的旅行者须符合国家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署执行的检疫内容。
2.进口项目须满足检疫施行法案所定义的标准要求。
3.韩国接纳由出口国中央政府机构或地方政府或授权组织签发的水生动物健康证书,并规定证书内容必须包括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模型证书建议的等级详情,如产品的科学命名,野生/培育种类,捕获区域及水生养殖场的名称。
4.未能通过检疫服务的产品项目将被遣返或销毁。


来源:韩国MIFAFF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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