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08-11-27 14:02

澳大利亚发布鸡肉最终进口风险分析报告

  2008年10月30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BAA)建议向各利益相关方发布第2008/33号通报,公布了有关鸡肉进口风险分析的最终报告。BAA概述了进口建议条件及自2006年7月为公众评议而公布的鸡肉进口风险分析草案(见通报G/SPS/N/AUS/198及G/SPS/N/AUS/198/Add.1)。根据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将虫媒病毒列入危险级别,并在在风险评估报告中增加有关虫媒病毒的一个新的章节(此评估报告中原来未把虫媒病毒做为一项风险管理措施)。更多信息也包括在报告中以澄清和更新一些问题。
       涉及到禽流感的部分,报告中把须呈报的禽流感的检疫要求分为须呈报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NAI)和须呈报的低致病性禽流感(LPNAI)。对于LPNAI,鸡肉必须来自一个不带病菌的国家或地区的鸡群,或者产品必须经离岸处理或到岸检疫控制,以确保消灭病菌。该检疫要求对HPNAI也是适用的,但LPNAI更高的检疫要求和到岸加工是不必要的。
      另一项改变是关于新城鸡瘟病毒的风险管理措施。烹调时间和温度的要求被重新定义,鸡肉必须加热到最低限度为核心温度70 ℃,至少8.2分钟。
      最后这份进口风险分析建议,九种病原体需要风险管理以达到澳大利亚恰当水平上的检疫保护。这些措施包括HPNAI和LPNAI病毒,新城鸡瘟病毒,巨毒的和外来的变种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和四种类型的沙门氏菌。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如国家或地区自主措施,或到岸、离岸加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将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提供同等程度的保护。
       如与2003年IRA手册规定程序有重大差异,且对某利益相关者利益有负面影响,或未考虑与IRA结果相关的某一重要科学信息单位,则利益相关人士对IRA最终报告申诉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
来源:http://www.daff.gov.au/__data/assets/pdf_file/0009/872766/2008_33.pdf


厦门WTO工作站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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