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08-11-12 11:54

美国2009年普及特惠税制或有重大修订

      美国于10月中制订法案,修订多项关于美国单边贸易优惠计划的条文,其中包括把普及特惠税制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延续及修订适用于安第斯及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的贸易优惠计划,以及对若干类从多米尼加共和国进口的长裤实施新贸易优惠。

   有迹象显示,普及特惠税制中关于受惠国家和产品资格的规定,在2009年或有重大修订。参议院财务委员会主席鲍卡斯曾表示,美国的单边优惠计划未尽完善,惠及的国家中部分可能拥有具竞争力的产业,或未为来自美国的投资提供充分保障,又或其对外政策的目的显然与美国的方针有所抵触。

    普及特惠税制于1976年1月1日设立,现为约3,400种来自约131个受惠国及地区的产品提供免税待遇,涵盖制成品、半制成品及农渔产品等。大部分纺织品及服装、手表、鞋履、手袋、行李箱包、皮夹、工作手套和皮革服装等属于敏感类产品,不符合受惠资格。

    受惠产品须是受惠国种植、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在该国生产的物料,其成本或价值与加工的直接成本的总和,至少必须相当于产品进入美国时估值的35%。产品亦须符合其他条件,包括须是直接付运往美国,或是经第三地付运美国,但没有进入该地市场。

    由香港及中国内地输入美国的产品并不符合普及特惠税制资格。可是,香港和内地出口商在亚洲和其他地区的主要对手,例如巴西、印度、印尼、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泰国却享有普及特惠税制的免税待遇。

    普及特惠税制设有机制,允许美国拒绝向具竞争力的国家提供优惠待遇。过去两年,美国取消了多种主要产品的资格,包括来自印度、泰国及土耳其的若干类首饰(协制编号7113.19.50),以及来自印度的若干类首饰(协制编号7113.19.29)。美国于2007年7月1日对来自印度和泰国的金饰(协制编号7113.19.50)终止普及特惠税制优惠,改而实施5.5%的最惠国税率,对印泰两国的生产商不利,却加强了中国内地供应商在美国首饰市场的竞争力。

    2008年1至8月期间,美国从印度进口的金饰(协制编号7113.19.50)总值为5.609亿美元,较2007年同期下挫56.2%。来自中国内地的同类产品虽然亦见减少,但跌幅只有9.9%,在美国进口总值所占的份额亦由10.8%扩大至14.5%。

    美国除可能于2009年大举修订普及特惠税制外,现在还考虑把越南纳入这项计划,此举将为税制带来变数。


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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