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卸部件 不可 拆卸部件...
一、现有一款电烤炉,顶盖上有一块大小为20X10cm大小的开口(此开口时通过勾搭固定的),用较大的力能够打开,打开后能够碰到罩极电机的绕着,用B型试验指能够碰到运动部件。二、涉及可拆卸部件与不可拆卸部件的条款有:第3.6.1条-不可拆卸部件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取下或打开的部件或能够通过22.11试验的部件。第3.6.2条-可拆卸部件不借助于工具就能取下的部件、按使用说明中的要求可以被取下的部件(即使需要用工具才能将其取下)或不能通过22.11试验的部件。注1:为了安装必须取下的部件,即使使用说明中声明用户可取下它,也不认为该部件是可拆卸的。注2:不借助于工具就能取下的元件,认为是可拆卸部件。注3:能被打开的部件认为是可取下的部件。第8章、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第20章、机械危险第22.11条、对防止接触带电部件,防水或防止接触运动部件的不可拆卸零件,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且应承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机械应力。用于固定这类零件的钩扣搭锁,应有一个明显的锁定位置。在安装或保养期间可能被取下的零件上使用的钩扣搭锁装置,其固定性能应不劣化。 三、1、第8章对可拆卸部件与不可拆卸部件是没有另外的说明,一般就按定义中说的去认定。2、第20章注2:通过使用试验探棒,使互锁装置失效从而能打开的外壳认为是可拆卸部件。这里的试验探棒是本章节提到的类似B的试验探棒,5N的力。3、第22.11条,我觉得实验比较严酷,特别是拆装10次,不知大家会不会做这个实验?4、这样的话,上面说的电烤炉顶部的开口,对于第8章来说是可拆卸的,对于第20章来说是不可拆卸的,这样这款电烤炉第8章就不合格,第20章就合格。 欢迎讨论…
电机有绝缘么,运动部件有危险么,如果有危险,一定不合格,不要试图挑战标准,特别是显而易见危险的时候。看标准记得看前言,那儿有坑专门对付你这种想法 craigyu 发表于 2012-11-27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机有绝缘么,运动部件有危险么,如果有危险,一定不合格,不要试图挑战标准,特别是显而易见危险的时候。 ...
电机绕组只有一块类似布的东西遮住(顺便问一下绕组自身的绝缘漆不能算吧)...运动部件是是扇叶.... kk59412 发表于 2012-11-28 0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机绕组只有一块类似布的东西遮住(顺便问一下绕组自身的绝缘漆不能算吧)...运动部件是是扇叶....
那就是沒有絕緣,你這種結構是不符合安全的,除非你把那頂蓋用螺絲或者其它方式固定。 建议你还是按照标准来做。首先判定你上面说的那个开口是否是可拆卸部件,你可以通过22.11的测试来判定。不知道楼主说的:“不知道大家会不会做这个实验”指代什么?标准都这样说了然道不这样做吗?
如果是可拆卸的,那么第八章你需要把这个拿开来做防触电,B手指能直接碰到绕组,这肯定不行,直接碰到带电部件了。 sclongwar 发表于 2012-11-28 11:06
建议你还是按照标准来做。首先判定你上面说的那个开口是否是可拆卸部件,你可以通过22.11的测试来判定。不知 ...
根据定义,肯定是可拆卸部件,我这里迷糊的是20章,是否可以认为是不合格的 An appliance that complies with the text of this standard will not necessarily be considered to
comply with the safety principles of the standard if, when examined and tested, it is found to
have other features which impair the level of safety covered by these requirements. 如果是可拆卸部件,那么你做第二十章的时候,肯定也要把可拆卸部件拿开来做,用手指去碰运动部件。如果能碰到风扇叶,会带来危险,肯定也判定不合格。 如果是可拆卸部件,那么你做第二十章的时候,肯定也要把可拆卸部件拿开来做,用手指去碰运动部件。如果能碰到风扇叶,会带来危险,肯定也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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