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尘器载流软管
o类器具,有安全隔离变压器,从结构上的确满足加强绝缘要求,载流软管是SELV电压;在IEC60335-2-2 5.101条款:工作在SELV电压下的载流软管不需要经受21.101至21.105的试验。
现在有问题了,有些工程师说这样不行,还需要进行21.101至21.105的试验,原因是,0类器具要求只满足基本绝缘就可以,报告中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又没判断,所以根据SELV电路的定义,有矛盾,所以不认可SELV电压,必须进行21.101至21.105的试验,或要求器具做成二类器具;
我的意见是,我们从防触电的安全原则类考虑这个事情,结构上的确做到了加强绝缘的要求,变压器和光耦这块可以做个补充说明,载流软管就不需要经受21.101至21.105的试验。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矛盾的问题。
为什么要做0类,0类只有基本绝缘了,初次级之间也属于防触电保护,只判定基本绝缘,即使你能做到加强绝缘。
0类在很多国家都不接受,何必再做呢 日本PSE产品
也就是说0类产品中没有SELV电压?除非电池供电? 整体与局部 本帖最后由 craigyu 于 2012-11-25 16:13 编辑
整体与局部我也很清楚,我也认为这结构可行,但是我纠结在字眼上了:dizzy:
appliance in which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relies upon basic insulation only,
没找到依据,纠结
许多工程师都纠结这个字眼上,个人觉得紧扣定义也没错,毕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是对标准权威性的肯定,但是,标准也有含糊的地方,这就需要工程师来把握安全原则,大的方向来说,安全也是相对的,做到了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就够了。现在问题是,厂家做到了,倒是我们这些“专业知识分子”没有变通给力,厂家提出质疑,我很心伤。。。 21.101至21.105的测试与SELV无关 要做21.101至21.105测试的 shinylee 发表于 2012-11-27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1.101至21.105的测试与SELV无关
5.101条款:工作在SELV电压下的载流软管不需要经受21.101至21.105的试验。
只要是SELV的III類結構就可以不測21.101-21.105
但二次側線路結構要能符合SELV相關要求(cl 8, 22, 29),
另外也要說明如何判定為0類電器(防電擊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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