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200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玩具标准] ASTM F963 不可替换电池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9-1 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ASTM F963里面的不可替换电池,我有两种理解如下:
. d+ T% M' }3 ]$ C- S1)如图中的熊猫玩具,后面的电池盒是用螺丝钉固定住,电池不能触及,为不可替换电池;而像我们的手机电池则是设计的时候本意就是可以取出的,为可替换电池9 B. k3 K+ r7 l' n
6 a! x5 U$ a# U0 X- v: t, {

( ~, a- r6 A/ ~) Y2)熊猫玩具的电池盒螺丝钉可以用家中的螺丝刀拧开,电池可以取出,为可替换电池;但是像那种发光球,电池是装在球体里面,只有破坏掉球体才能取出电池,这种才为不可替换电池。
! @. b* F3 z3 w4 Y1 r4 \0 Q' K7 y: u" B* W2 \
上面的两种理解请指点一下,哪种更符合标准要求,谢谢!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安规

x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9-1 16:47 | 只看该作者
熊猫玩具  螺丝钉固定的电池盒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安规

x
板凳
发表于 2009-9-1 17:21 | 只看该作者
可替换电池的电池门是可拆卸或按说明书的指示经某些工具可拆卸,不用破坏玩具就可以取出电池,大多为<十字头或一字头>,
# B9 Q4 r; @1 _% x* X不可替换的电池门是不可拆卸的及说明书也没涉及到电池门依靠工具打开,,除非破坏玩具取出电池,<一般电池箱都是设置成内置的,一般为三角头或六角头>
1 ?$ u, n( _, H3 a  W第2种是正确的
地板
发表于 2009-9-8 11:17 | 只看该作者
第2种理解是正确的, 工具要使用家用的工具, 通常是一字或十字头螺丝批, 如果固定电池门盖的螺丝是其它形状(如三角形, 梅花形等), 则电池箱的电池为不可替换电池.
5#
发表于 2009-9-8 12:48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种是正确的,对于那些用普通家用工具可以更换电池的都算可更换电池。只有那些需要破坏玩具才能取出电池的才是不可更换电池。
6#
发表于 2009-9-8 16:29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种理解为正确
7#
发表于 2009-11-18 21:1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与玩具有特别匹配要求的可充电电池也算不可更换的
8#
发表于 2009-11-19 16:07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条是5.15 配有不可更换电池的玩具,如果电池可以通过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常用工具可被触及,应有标识说明电池是不可更换的2 \% f2 h; X4 V
第二种还不够完整,楼上说的解释都是更具en62115或者gb19865里面的可更换电池解释的
9#
发表于 2010-3-26 12:5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不过不是很理解··
10#
发表于 2010-3-29 23:11 | 只看该作者
第2种为正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6 00:46 , Processed in 0.07147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