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17466.21-2022、GB/T 17466.23-2022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5 14:05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7 / R$ G7 A% C+ _& c% u" Q
各相关企业: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T17466.21-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21部分:用于悬吊装置的安装盒和外壳的特殊要求》、GB/T17466.23-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23部分:地面安装盒和外壳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T 17466.21-2008、GB/T17466.23-200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TC07器具附件技术专家组发布的《关于GB/T17466.21、GB/T17466.23两项家用电器附件外壳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TC07-2022-02),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2年1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证书。 二、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 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07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4年2月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同时,我中心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 对于2022年1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 本公告中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 五、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六、 即日起,我中心产品认证四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认证类别号:0206,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22-08-15/559217.shtml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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