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找回密码
 注册安规
安规论坛 | 仪器设备 | 求职招聘 | 国家标准 公告 | 教程 | 家电 | 灯具 | 环保 | ITAV 签到 充值 在线 打卡 设备 好友| 帖子| 空间| 日志| 相册
IP淋雨机 | 证书查询 | 规范下载 | 资质查询 招聘 | 考试 | 线缆 | 玩具 | 标准 | 综 合 红包 邮箱 打卡 工资 禁言 分享| 记录| 道具| 勋章| 任务
水平垂直燃烧机 | 针焰 | 灼热丝 | 漏电起痕
IP防水防尘设备|拉力机|恒温恒湿|标准试验指
灯头量规|插头量规|静风烤箱|电池设备|球压
万年历 | 距元旦节还有
自2007年5月10日,安规网已运行
IP淋雨设备| 恒温恒湿箱| 拉力机| 医疗检测设备沙特Saber 埃及COI 中东GCC|CoC直接发证机构水平垂直燃烧机|灼热丝|针焰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
灯头量规|试验指|插头插座量规|灯具检测设备耐划痕试验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 耦合器设备广东安规-原厂生产-满足标准-审核无忧
查看: 3408|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IEC标准产品] 空气净化器滤芯可拆卸部件的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1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现有一个空气净化器的样品,滤芯是用挡板卡住的,需要用到螺丝刀才能将滤芯取出;取出后,试验指可以触及带电部件。
! C  G! a6 H2 j# ~7 M6 Q个人认为:滤芯为可更换的部件,应该为可拆卸部件,所以4706.1 中8.1不合格。% Y% z% K! D& }) @6 X
客户认为:滤芯是需要工具才可以更换的,应该为专业人士更换的,所以滤芯不应该是可拆卸部件。# v& w! p+ N  p$ C, z
不知道各位大虾有啥见解。8 a! {; x6 T% m/ n& A
沙发
发表于 2017-11-8 08:34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客户是对的。那个滤芯,不是可拆卸部件。4 P3 D4 M* v  H8 t4 x% M) {
拆机维护,要切断电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11-8 08:34 | 只看该作者
滤芯挡板处增加全极断开的开关,拆开挡板后端不带电,那不就OK了吗??换滤芯的时候机器还能运行的话,20.2也要考虑到机械危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11-8 08:57 | 只看该作者
要用工具才能拆卸下来的,滤芯只是保养维修时要替换的,所以可以判断是不可拆卸部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7-11-8 08: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看说明书里对于滤芯维护保养、更换是怎么说明的:用户自己能不能拆滤芯,换滤芯。还是由专业人员保养、更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11-8 09:46 | 只看该作者
结合标准的定义去看,应当是不可拆卸部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7-11-8 10:32 | 只看该作者
工具拆卸不算可拆部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7-11-8 13:2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根据标准严格执行,你的判断是对的。
! |7 f% W; B- N3 A/ C根据标准可拆卸部件的定义,只有器具安装时候需要拆卸的部件才作为不可拆卸部件,滤芯的更换不属于这个范畴,即便需要工具,也要看作可拆卸部件,你判掉没问题。
% b6 K% v3 P" P0 c% P* M但在一般情况下,包括某些三方检测机构中,会轻判,只要有个工具拆卸,几个十字螺丝,就可以放掉了。6 Y' W8 P- o8 c3 F- [; r
如果提出整改意见,除了上面提到的全集开关外,把里面的标准螺丝改成非标螺丝,再在说明书里加以备注,就比较全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7-11-11 08:1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拆装过滤器一定要用螺丝刀,这种设计用户体验感很差。前面网友说的对,至少要全极断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7-11-11 15:1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规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安规网为您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关于安规|小黑屋|安规QQ群|Archiver|手机版|安规网 ( 粤ICP13023453-10 )

GMT+8, 2024-11-5 17:19 , Processed in 0.06760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广东安规赞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