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ballo3157 于 2012-8-27 08: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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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关注的一个重点,特别在网购时代,消费者不能直接看到所选购商品,如何判定商品质量,看有关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可能成为消费者考察产品质量的方法之一。于是也有不少卖家或厂家把自己产品的检验报告放到网页上。附图就是笔者最近在一家网站看到并下载的(将生产单位、地址和委托单位、地址隐去)。但这样的检验报告能够证明或代表与其产品名称、型号相同的产品质量吗?答案是不能。本文试由此实例,分析一下报告中的的要点,帮助消费者或商家买手学习如何看检测报告。 $ L* F8 _/ j. j) a1 h! y+ _
1 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规格——这个一定要和你想购买的商品完全一致,否则该报告对你更毫无意义。但是由于此类报告只有文字描述,被测实物与报告是否一致,仅通过看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还是难以确定。有厂家会将多种不同形式的产品用一个型号表达;也有厂家用一个产品以不同型号来检测,这样所获得的报告都是难以真正代表其背后(或其上标明)的产品的。 2 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这两个单位一致,说明该产品是生产单位自己委托检验单位检验的。这说明检验的性质是一般的委托检验,而且是第一方自己的委托;不是第二方,更不是监督检验。通常按检验类别说有委托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对执行检验的机构来说后两种的委托方通常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而监督检验的报告对所检产品的代表意义会更大些。 3 接样方式——本报告是“送样”(所以有关抽样信息栏均空)。接样方式通常有抽样和送样。抽样一般要求应是随机抽取,它要求所抽产品有一定批量,并依据有关规则确定抽样样本的数量。这样检测的样本才有一定的代表性,监督检验多采用抽样方法。送样是有委托检测单位,这里也是生产单位自己送一个样品到检验机构去检测。这个样品可能是送检单位送的一个(或数个)有代表性的,也可能是生产单位特制的一个样品。这要看送检或称委托单位获取检测报告的目的和心理。况且本报告样品仅一个,更无代表意义。 4 送样日期和完成日期(后面检验结论栏中还有一个签发日期)——这是检验的时间。2012年还用2008年的报告,这期间已有4年时间。四年来,企业的生产条件,如人员、设备、工艺、环境都可能有些变化,这些变化对产品质量也会产生影响。因此通常像这类产品的报告多以一年为有效(大多家电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为一年至少一次)。 5检验依据——这一项非常重要,但专业性较强,一般消费者难以识辨。以本报告为例,2008年GB4706.1已经有了2005版,但这里委托方依然采用1998版,当时虽不算违规,但现在已不合适。因为针对本报告产品已经有GB4706.99-2009(其中包括引用GB4706.1-2005)。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以上第4点,检验报告日期的失效性:时间改变,标准也发生了变化。2008年用的标准,2012(实际到2010年11月)已经不适用。对于检验依据,消费者或买手可以多查资料或请教专业人士,至少可以查到当期标准的有效性。 6 检验项目——本报告仅为一项,这是本报告无法证明产品质量的最大缺憾之一。即便是GB4706.1-1998,需要检测的项目也有20项左右,但该委托检测仅检测了一项。这不是检测机构的错,这是因为委托方仅委托检测机构检测这一项。不做全部项目检测的可能因素会有许多:节省检测经费,有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检测方资质或能力受限等。但总之,不是全部项目的检测,不是全部项目合格,受检样品就不能称之为合格。所以本报告就无法说明其产品合格,甚至连所送检的这个样品合格都称不上!然而实际消费者和买手在看此报告是一般也不知道依据标准实际应当检测多少项,如何知道检测项目是否完呢?请注意下面这条—— 7 检验结论——这是最关键的。前面所说,我们或多有不懂,但请注意,检验结论应是对本次检验的综合判定。检验结论中是否有“产品(或样品)合格”或类似结论:有,该产品(或样品)是合格的;否则都无法说明该产品(或样品)合格。本报告的检验最终结论是:“检验结果: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换句话说:该报告仅说明送检的一个样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一个项目符合GB4706.1-1998的要求。并不说明样品合格。 综上所述,该报告: 1 仅说明送检的一个样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一个项目符合GB4706.1-1998的要求,而其它众多条款是否符合要求,未经检测,不能判定,更不能判定该样品是合格的。 2 受检的是生产/委托方送来的样品,它不能代表企业的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水平。 检验报告你会看了吗? % ?5 J1 _' 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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