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hewei于2010-03-03 16:49发表的 :
这个应该是属于涂层《类似于表面油漆》,不算小物件
引用第4楼abseb于2010-03-04 08:51发表的 :
一般这类物件我不会当小部件进行测试,
引用第5楼caibird1111于2010-03-04 09:31发表的 :
根据什么不当小部件,我很想知道理由,我找不到豁免的理由,难道就仅仅说它没什么危险吗? 威不危险不是我们说了算的,得cpsc他们说了算。多谢
引用第6楼abseb于2010-03-04 10:33发表的 :+ _7 g& _4 m* F# B6 D& X! G
抱歉最近比较懒,回答问题也懒,既然你引用我的回答那我就多说几句吧,也是个人理解,说错勿怪。
看这类问题先找标准,16CFR1501的1501.3条款,是的,这条标准里面没有明确讲兄台所说的闪粉不是小部件,不过我想看到比如蜡笔,粉笔,颜料画粉之类的,我们可以理解CPSC的老爷们至少还是明白的,这些粉粉末末对儿童没有多大的危险,事实上粉笔上面散落的粉末比这个可危险多了,在实际测试中,类似的样品我也接触过,当然手一摸全是粉的也会建议他改,基本上那样的比较少见,我一般都能接受。当然有些闪粉也是不行的,那种闪粉我比较喜欢把它看成是闪片,这个原理就跟我可以接受玩具上掉下点油漆末但是不可能接受掉下的油漆块一样。0 v8 {, \* }' \' ?3 ], s
这个是我的理解,再深入我目前的水平就不大够了,不知道你能接受吗?
引用第7楼tassx于2010-03-04 11:25发表的 :- e; f2 Y+ j' N6 S n
书写材料如粉笔等因其结构用途等性质在使用和滥用中不可能不产生小部件,所以是豁免的;须知,无论何时,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体现在设计方面,就必须尽量减小潜在危险。
.......
引用第9楼huangecho于2010-03-04 12:23发表的 :
为什么橡皮擦不豁免小物件?
引用第2楼caibird1111于2010-03-03 18:01发表的 :
' v' p+ T2 v& H+ L$ l, Z e& p5 X
astm对coating有豁免吗?多谢回答
引用第10楼DOCTORO于2010-03-04 12:29发表的 :% q9 O0 C# Q Z
2 \0 r6 D5 e8 q% t8 n& J
因为由于吸入/吞食 橡皮擦 而造成伤害的case很少,所以可以豁免。
引用第2楼caibird1111于2010-03-03 18:01发表的 : C l! }& e9 `+ r6 @- U% u
astm对coating有豁免吗?多谢回答
引用第15楼liu34ying于2010-03-17 14:46发表的 :9 U N" z) Z* o5 e+ j. x
— 紙片/纖維/橡皮筋/紗絨/繩/絨毛. % s, K& N" {" F& f
— 蠟筆/粉筆/鉛筆等類似的無可拆卸部件的書寫/繪畫工具. 0 k# m! u% A, E# k
— 氣球. 5 D' b) G9 x0 R4 f! x. t
— 造型用粘土及類似製品. 这些都不属于小物件
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應不是小物件(按小物件試驗),對于容易4 \5 {, Z3 X. `9 O$ R. _
.......
引用第17楼caibird1111于2010-03-17 17:10发表的 :# s* s$ J8 r) F$ x5 n: v) G! ?
: l+ e' |( R; J4 h% J4 c: v
按照你的看法,fail?
引用第8楼tassx于2010-03-04 11:31发表的 :
再补充一下该饰粉的 hazard:
可以粘附在管道上,或者吞入胃里,或者吸入肺里,如果在肺里,一般不会热循环排出,只能运用手术方法移取,这个风险很高,无论哪种情形,均有choking, ingestion, or inhalation hazard。
tassx 发表于 2010-3-4 11:31 , B1 K( ~* c* ^# c; e
再补充一下该饰粉的 hazard:7 \. I4 f. v* ]
可以粘附在管道上,或者吞入胃里,或者吸入肺里,如果在肺里,一般不会热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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