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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鸭的天空    时间: 2009-6-27 20:06
标题: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26日公布《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第113号令)。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 P7 E2 s  Y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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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办法》是为规范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制定的。《办法》适用于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但不适用于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3 o' l7 Q/ `/ o7 ~: D

5 k+ T5 v/ I  U: s    《办法》明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以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7 m( G6 I2 o1 d4 m: ]. V

" r1 b2 Y& a4 ^( t( ~    《办法》提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要素,即(一)企业信用情况;(二)企业生产条件;(三)企业检测能力;(四)企业人员素质;(五)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六)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七)企业产品追溯能力;(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九)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为四种类别:(一)综合评定结果优秀的为一类企业;(二)综合评定结果良好的为二类企业;(三)综合评定结果一般的为三类企业;(四)综合评定结果差的为四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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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s( M9 e) l    《办法》提出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应当包括的要素有,(一)产品特性;(二)质量数据(如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三)敏感因子(如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产品风险分析的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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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对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的不同检验监管方式做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视情节轻重作降类处理,调整其监管方式,加严检验监管。这些问题情节还包括: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受到相关风险预警通报、通告或者公告的;因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国外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超过一年未出口产品的;发生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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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公布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1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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