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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CE报告铭牌商标是对应申请人还是制造商 [打印本页]

作者: lds08080808    时间: 2019-10-23 17:18
标题: 请教CE报告铭牌商标是对应申请人还是制造商
本帖最后由 lds08080808 于 2019-10-23 17:23 编辑 - D4 |3 o( S' t5 {6 Q

; @8 ?! n0 {5 A* B3 }CE报告,申请人是工厂外国客户公司 A,制造商和生产厂写工厂公司B,铭牌上印了申请人A的商标LOGO,也写了申请人A公司名和地址,是否能符合标准IEC60335-1第7.1要求,是否会导致商标侵权,望高手指点。如有解释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相关文件或法规,还请分享下,谢谢!. g/ R$ }! N9 s1 Q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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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9-10-24 10:23
如果A是有商标的,那么要跟A要商标授权书,才能打在产品上的。不用谢。给我一点金币打赏就行。关于标准的内容,欢迎讨论。
作者: lds08080808    时间: 2019-10-24 12:50
小猫咪 发表于 2019-10-24 10:23$ `% o5 I* |9 \5 _2 D& ]+ \7 l( r
如果A是有商标的,那么要跟A要商标授权书,才能打在产品上的。不用谢。给我一点金币打赏就行。关于标准的内 ...
* _# E% S' q1 C9 L, A. e
有授权信,铭牌印了A商标,这个明白了,那铭牌上的公司名是印A,还是印B,那个比较准确些,有了授权信,是否两个都可以了?还有报告上的Mannufacturer与标准7.1所指的Manufacturer还有关联吗?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9-10-24 19:44
lds08080808 发表于 2019-10-24 12:50
5 L8 w- Q7 ~# g) N6 u有授权信,铭牌印了A商标,这个明白了,那铭牌上的公司名是印A,还是印B,那个比较准确些,有了授权信, ...
' }# F% P3 ]/ R
都可以了。有了授权信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9-10-24 19:45
还有报告上的Mannufacturer与标准7.1所指的Manufacturer还有关联吗?
7 i0 s% C& Z. E5 J& a这句话看不懂什么意思?; I; k; E# S/ v) C- ~
不是只有一个制造商吗?
作者: ylgc123    时间: 2019-10-25 09:22
小猫咪 发表于 2019-10-24 19:45
5 b* O# J# Y# S. S* \0 p2 R3 X还有报告上的Mannufacturer与标准7.1所指的Manufacturer还有关联吗?: {+ X  d; ~* Z5 ?$ F+ E
这句话看不懂什么意思?) \; W2 P0 h1 o* z6 V+ B" G' I
不是只有一 ...
) w$ d1 d4 Y3 F1 }2 N
他应该是问CE证书上的Mannufacturer和标准7.1章节所指的Manufacturer是不是值得相同一个单位?; ~: ~8 a4 m8 g# S

  I1 T3 k2 y/ u' B" l$ T6 \. _' o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   3级区分有点麻烦,特别是很多不同类别认证,制造商=生产厂
作者: 笔丹    时间: 2019-10-25 12:04
需要印制申请人的商标以及地址。关于是否侵权的事情,要个授权信即可。
作者: ScottXe    时间: 2019-10-26 21:26
從你的描述,你應是替你的客戶生產他們品牌的工厰,首先你用客人的品牌是跟據合同條件,這已是授權了。manufacturers name 通常是你的客戶或他的授權代理人,一般客人不願意讓別人知道你的名字,你要和客人溝通用怎麽名字。如果你不是與客人直接交易,你要小心用品牌和manufacturer name 和一定要拿到授權信,不言你可能生產一些冒牌產品,最後招致損失!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9-10-28 15:35
不用担心,从您的描述来看,有授权信就不会有涉及侵权的问题,申请人为A必然就可以列A的商标进来,除非A自己的牌子知名度不够想用B的商标扩大知名度。欧盟的制造商和工厂可以是不同的单位,从责任上说欧盟意义上的制造商就是将来罚款针对的对象,成名即风险。北美情况是不一样的,在UL的报告中,manufacturer 指的就是工厂factory。
作者: lds08080808    时间: 2019-10-29 12:59
包子 发表于 2019-10-28 15:35, b" |0 ^6 X8 |9 r8 J
不用担心,从您的描述来看,有授权信就不会有涉及侵权的问题,申请人为A必然就可以列A的商标进来,除非A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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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产品出现问题,惩罚对象是铭牌上印的公司(A,商标也是申请人),还是报告写的制造商(写了B,也是生产厂)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9-10-30 10:45
在欧萌的眼里,制造商会是最终背锅的对象,一般欧盟的罚款不是只看报告的,而是会拍向进口商,多到欧罗巴上看看去
作者: 包子    时间: 2023-8-15 10:53
指令中有句话,制造商是最终责任人,惩罚对象是在欧盟区域中的具有法律责任的实体,也可以是个人,最终的赔偿责任都会回到制造商这里。按当地法律和协议来做即可。
作者: xiangxc315    时间: 2023-9-5 14:17
学习下,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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