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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放行还是禁言? [打印本页]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18 15:12
标题: 放行还是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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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男人,认个错有那么难吗?
发放奖品的时候,本来有心放这伙计一马,前提就是给我写一封真诚的道歉邮件即可,但是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态度还是有问题。
这封邮件是5月25日的,如果最后两个字是“谅解”,当天就放行了,当事人偏偏就挑了一个“理解”!
QQ群有讨论过,大家都说放一马。斟酌再三,他的帐号死活看各位态度了!请投票!
别说我爱抠字眼,做认证的不抠字眼难道去抠妹子?

以下是文字:

F大佬:
您好!
对于在上次踢楼中使用了道具,抢了沙发,至使各楼层后推了,对此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造成的过程是这样的:对于该"抢沙发"道具是很早收到的一个礼品,一直没有便用,其实也不知如何用,
当时记得在T楼中,是光标无意点到了贴中的使用道具按钮显示了"抢沙发",就此也引发了兴趣,从而点击了"抢沙发"图示,就此就抢了沙发。
当发现"ZY3618"显示在第一楼,而原来的第一楼后推至第二楼了,这感觉到此次T楼顺序后推了,之前顺序可能会乱了,从而会影响其他ID中奖了,就此同时发了一个调侃贴"二波T楼神密大挪移",其实也就是解释贴。
由此造成的不便,希望能得到理解
谢谢!
zy3618



续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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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44票放行V6票禁言——放行!但是,必然会有但是的:
1、放行后自行出帖解释说明,或者说对有影响的会员作道歉;
2、罚没50个安规威望;

3、奖品不再发放,留作以后活动使用,被影响会员太多,我也无法决定给谁。





作者: Nezof    时间: 2016-6-18 15:37
想到我好不容易抢到的楼被搞没了,心情难以平复
还我礼品才可谅解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18 17:09
Nezof 发表于 2016-6-18 15:37
想到我好不容易抢到的楼被搞没了,心情难以平复
还我礼品才可谅解

请就态度而言,而非个人得失。仅此方显客观公正。
作者: H-RH    时间: 2016-6-18 17:15
放他一马吧!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18 17:19
H-RH 发表于 2016-6-18 17:15
放他一马吧!

我也是这意思,就是这人认错态度太含糊了,不然早就放一马了。
作者: Nezof    时间: 2016-6-18 17:23
fasten 发表于 2016-6-18 17:09
请就态度而言,而非个人得失。仅此方显客观公正。

没办法啊,我是小市民,就计较得失
作者: 热爱学习    时间: 2016-6-18 18:08
就个人得失而言:大爷的,还我300元大奖和好心情,no补偿no原谅
就认错态度而言:其实信里已经有“歉意”二字,语文不好不能说明态度不好
but,如果犯了个错误表达个歉意就完了那岂不人人无法无天,这种践踏大家感情以及论坛制度的行为必须严惩,就好比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光道歉是没用的,除了道歉+蹲局子不是还有对受害人的补偿么?so,to zy3618,法规如此不能怪我咯,投反对票
作者: 热爱学习    时间: 2016-6-18 18:09
同时个人认为,非受害人没有资格投票
作者: H-RH    时间: 2016-6-18 19:10
fasten 发表于 2016-6-18 17:19
我也是这意思,就是这人认错态度太含糊了,不然早就放一马了。

他行为有点顽皮和善于取巧,但没有什么恶意,亦没什么破坏性!
正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
作者: H-RH    时间: 2016-6-18 19:14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6-6-18 18:09
同时个人认为,非受害人没有资格投票

但我已经投了票!
只准受害人投票似乎对他不太公平吧!
作者: xiaodeng    时间: 2016-6-18 21:57
无心之错, 有心改过, 可以原谅, 可能是语文水平不够,导致最后一句让人误解。
作者: allenwrs    时间: 2016-6-19 00:34
文中提示: 对此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所以我的小小想法同H大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19 07:17
H-RH 发表于 2016-6-18 19:10
他行为有点顽皮和善于取巧,但没有什么恶意,亦没什么破坏性!
正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

破坏性还是有的,比如楼上的两位
还有,如果按当时帖子去扒拉中奖者,不说花多少时间,口水战都累死我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19 07:18
xiaodeng 发表于 2016-6-18 21:57
无心之错, 有心改过, 可以原谅, 可能是语文水平不够,导致最后一句让人误解。

再说个语文的话题:功亏一篑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19 07:22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6-6-18 18:08
就个人得失而言:大爷的,还我300元大奖和好心情,no补偿no原谅
就认错态度而言:其实信里已经有“歉 ...

经你提醒,他那份奖品必须要取消了
但是我也无法决定给谁,后面再说,当时考虑的是中奖在先,犯错在后
作者: Illidine    时间: 2016-6-19 08:40
关两天紧闭,长记性也不错
作者: H-RH    时间: 2016-6-19 15:49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6-6-18 18:08
就个人得失而言:大爷的,还我300元大奖和好心情,no补偿no原谅
就认错态度而言:其实信里已经有“歉 ...

不如罚他不设防, 被苦主打劫3个月, 损失多少, 听天由命!
(只淮苦主打劫, 其他人不得出手!)
作者: luqing_sz    时间: 2016-6-20 08:50
饶他一次吧,男人总会犯错误的。
作者: 305634483    时间: 2016-6-20 08:53
看了写这么长的说明,并且并非恶意,可以留站观察,但要做一定的惩罚还是必要的.:lol:lol:lol
作者: 古秦邮驿    时间: 2016-6-20 09:11
放行,观察期半年。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20 09:24
305634483 发表于 2016-6-20 08:53
看了写这么长的说明,并且并非恶意,可以留站观察,但要做一定的惩罚还是必要的.

这么长的说明是解释:他的行为是合理的,他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看不懂潜台词吗?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20 09:25
luqing_sz 发表于 2016-6-20 08:50
饶他一次吧,男人总会犯错误的。

行为错误,然后道歉还咬文嚼字想逃避责任?
作者: 305634483    时间: 2016-6-20 09:31
fasten 发表于 2016-6-20 09:24
这么长的说明是解释:他的行为是合理的,他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看不懂潜台词吗?

如果是解释,不是承认错误,那就处以极刑
作者: 小米    时间: 2016-6-20 11:04
放行吧,不过鉴于于公于私都有影响的后果,下次聚会时要求@zy3618必须去,现场罚酒,罚到大家满意为止。
作者: jsq123    时间: 2016-6-20 11:14
fasten 发表于 2016-6-20 09:25
行为错误,然后道歉还咬文嚼字想逃避责任?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作者: martin_cheng    时间: 2016-6-20 11:37
fasten 发表于 2016-6-20 09:24
这么长的说明是解释:他的行为是合理的,他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看不懂潜台词吗?

无心之失,有道歉之意。不然,他都懒得解释,我们也就很难了解真相。

建议放他一马。另外,建议受害者一个月内,可以天天打劫他的金币作为泄愤!
作者: yxd2008    时间: 2016-6-20 18:31
原谅别人,才能给别人改正的机会。
作者: 热爱学习    时间: 2016-6-20 19:08
小米 发表于 2016-6-20 11:04
放行吧,不过鉴于于公于私都有影响的后果,下次聚会时要求@zy3618必须去,现场罚酒,罚到大家满意为止。

这个可以有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6-6-20 23:31
放他一马吧!就在这猴年马月给他一次改过机会,他应该会有所感恩!
作者: jsspace    时间: 2016-6-21 08:25
作为安规网板块版主,我投一票,放一马
作者: jsspace    时间: 2016-6-21 08:26
小米 发表于 2016-6-20 11:04
放行吧,不过鉴于于公于私都有影响的后果,下次聚会时要求@zy3618必须去,现场罚酒,罚到大家满意为止。

严重同意小米的看法
作者: ottotang    时间: 2016-6-21 10:02
建議放行
作者: lao_xia    时间: 2016-6-21 17:40
已投,放一马以观后效。。。
作者: badatong    时间: 2016-6-21 18:13
就当是熊孩子搞了个恶作剧
有容乃大
作者: 如沐春风    时间: 2016-6-22 11:55
放行好了。说话谁还咬文嚼字啊。
再者说一句有可能被禁言的话:你之前的规则也没说过不能用道具不是?
作者: 热爱学习    时间: 2016-6-22 12:56
如沐春风 发表于 2016-6-22 11:55
放行好了。说话谁还咬文嚼字啊。
再者说一句有可能被禁言的话:你之前的规则也没说过不能用道具不是?

够直爽[s:83][s:83]
作者: 如沐春风    时间: 2016-6-22 13:04
热爱学习 发表于 2016-6-22 12:56
够直爽

有一说一,既然公开发帖并投票,就说明F版想听真话
作者: 奥拉朱尼尔    时间: 2016-6-22 16:27
我记得当时说让他出礼品,如果有出礼品。然后再加上这封邮件就可以了,感觉。
毕竟如果真不当回事。直接另外注册一个账号不就可以了。这说明这人还是用心去处理这个事情。
作者: 茶馆    时间: 2016-6-22 19:26
论坛规则在前,惩罚在后。如果当初的游戏规则疏忽了道具这个漏洞,zy3618的行为只能算是投机,让人觉得有点气愤,但是不能说人家完全错了。毕竟安规认证中在标准没改之前,明知道相关条款不恰当,但是还是按现行规则执行。
所以该事件合理但不合情,适当的惩罚应该足够了。也可以在我们制定规则时给个一个提醒。

所以个人认为 还是放行吧 ,F 哥。也让让各位论坛同胞们有机会去复仇:lol。


作者: fasten    时间: 2016-6-23 07:41
如沐春风 发表于 2016-6-22 11:55
放行好了。说话谁还咬文嚼字啊。
再者说一句有可能被禁言的话:你之前的规则也没说过不能用道具不是?

做安规的不就是咬文嚼字的吗?
道具虽然说没有禁止使用,但是都是成年人,该怎么玩需要一一罗列吗?
作者: 千里无痕    时间: 2016-6-24 08:10
茶馆 发表于 2016-6-22 19:26
论坛规则在前,惩罚在后。如果当初的游戏规则疏忽了道具这个漏洞,zy3618的行为只能算是投机,让人觉得有点 ...

同意茶馆的意见。建议放行以观后效。
作者: safty-001    时间: 2016-8-20 16:24
佛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 wongxx008    时间: 2016-11-24 11:07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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