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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有不同的版本?“备案”是不可能的# x! [: n% m9 ^) a1 J% ]9 K4 n: _, m
/ C4 s2 O3 |- P一、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前,应直接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bz.gov.cn)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企业声明公开的标准应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交付时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一般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功能要求,相关产品的性能要求等。产品标准不应含有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 b( Q6 |, @# {: F# m6 N5 q 二、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的要求需进行标准备案的,可直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企业信息,按照平台操作要求(详见附件),自行向社会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声明公开的内容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标准备案,不再办理书面备案。
& F: D% X1 B1 p6 n 三、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应包括:企业新申请备案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经企业复审后确认有效或修订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 4 [8 C7 W: @% `; P N- `$ }
四、企业自行确定公开标准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权对公开标准信息进行修改、更新。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企业对公开标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 J1 B U$ \: [: P Z6 |
五、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开标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开展评价,如发现企业公开的标准信息虚假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可以向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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