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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市海淀区法院审结首例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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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5-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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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市海淀区法院审结首例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人维权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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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BeiJing市海淀区法院近日审结了原告李先生诉被告BeiJing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简称欧尚超市)、被告上海爽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爽泉公司)和被告温州爽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温州爽泉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法院判决3公司销售的足浴按摩器,侵犯了李先生享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决3被告停止侵权,上海爽泉公司、温州爽泉公司向李先生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据悉,该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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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诉称,他是福建傲威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24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一种自动滚按足浴盆”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下简称足浴盆专利),专利有效期至2018年2月2日。目前,该专利仍处于有效期内。后他发现欧尚超市销售的型号为RD-F3302足浴按摩器(以下简称足浴按摩器)的技术特征与足浴盆专利几乎相同,落入足浴盆专利保护范围。上海爽泉公司为足浴按摩器的销售商,温州爽泉公司为足浴按摩器的生产商。原告认为,3被告共同侵犯了其享有的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立即停止销售足浴按摩器并销毁库存产品;上海爽泉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足浴按摩器并销毁库存产品,温州爽泉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足浴按摩器并销毁库存产品及相关生产模具;上海爽泉公司与温州爽泉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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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尚超市表示已经停止销售足浴按摩器,未销售的产品退回给供应商了,但辩称不清楚其进货数量及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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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爽泉公司与温州爽泉公司共同辩称,足浴按摩器系温州爽泉公司工程师看了李先生专利产品后设计的,但不清楚该产品涉及李先生享有的专利权。足浴按摩器共生产了100台,在欧尚超市进行试销,接到本案起诉状后即已停止销售、生产该产品,目前没有库存产品,模具在模具厂。李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不同意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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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通过对涉案足浴按摩器与足浴盆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足浴按摩器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足浴盆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且被告认可李先生主张的足浴按摩器的技术特征与足浴盆专利的技术特征一致。因此,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李先生享有的足浴盆专利的保护范围,3被告构成侵权。温州爽泉公司辩称不知道李先生享有足浴盆专利,无法成为其否认侵权的合法理由。上海爽泉公司与温州爽泉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密切关系,故双方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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