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barry于2007-06-07 11:11发表的 :3 P D) @/ B% T3 ^
我觉得可能划作III类比较妥当。。。2 I9 D1 o* L6 g1 ~; h/ A# d
我把III类器具的定义列出来,你看你的器个能否满足?
以下均引自IEC 60335-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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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seasunsky于2007-06-07 12:46发表的 :8 ^- c" F: E4 U/ R
因为标准没具体说明 w& ~6 d: X7 U1 ]3 ]% T
也不知道是不是对
还是新版的电动工具标准说的详细4 n Y4 O1 W3 `" L
http://www.angui.org/bbs/read.php?tid-942.html
引用第4楼fasten于2007-06-07 12:43发表的 :& n+ v* ]% L' T" l1 Q, U( o. ^
- L# E* k/ B" R: ^! R
$ O. {- U$ Y4 q1 N* l p
不要把器具分割開來討論. 應當把"充電器+III類部件"當作一個整體, 你會發現, 它的輸入電壓是AC高壓, 如果充電器是II類, 整體就是II類. 6 E. P6 P# G: ^% k) t6 j
# x. R i&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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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barry于2007-06-07 13:42发表的 :
不同意这种划法。。。1 p! D+ R5 g8 K/ {. J
. I* }4 [; a! g, k Q1 h
充电器是充电器,器具是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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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barry于2007-06-07 13:42发表的 :
不同意这种划法。。。, m! o! Y, R( _/ F& l% `
充电器是充电器,器具是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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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楼安规菜鸟于2007-06-07 13:53发表的 :: n* |1 O; |0 z/ s& g; n: L8 O9 D6 Q- W
我觉得也要看你的产品应该是怎样使用的,如果你的产品是可以直接跟电网连接(就象可以充电的电动剃须刀,它本身就有一个插头或电源线跟电网连接对其内置的可充电池充电的),就应该是Class II产品。 你提到的手机是不一样的,它是充电器和器具可以分开使用的。
引用第11楼xiangarmy于2007-06-08 21:45发表的 :% b$ F' X: n. g3 N4 A
我来说几句跟大家参考吧.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不带充电器,它应该属于III类器具." ]7 r! R% D: ]2 r) D8 u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是带充电器的,那么该器具应该属于II类器具.
我以前都是这样操作的,好象没有搞错什么单的啰.
引用第11楼xiangarmy于2007-06-08 21:45发表的 :8 x9 P* _/ G% m& ]0 _
我来说几句跟大家参考吧. % C6 `8 e- |! F/ M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不带充电器,它应该属于III类器具.
如果出厂的时候,产品是带充电器的,那么该器具应该属于II类器具.
我以前都是这样操作的,好象没有搞错什么单的啰.
引用第16楼jsh863csh于2007-06-22 15:26发表的 :% G" Q3 O. Q$ T0 m/ ?
充电器是Ⅱ类。如果充电器和产品捆绑在一起的的,整个产品就为Ⅱ类!
如果是分开的,产品内部电压如果没有大于安全电压的,则为Ⅲ类,否则也只能算Ⅱ类了!!!
引用第19楼seasunsky于2007-06-23 14:30发表的 :
7 W# l1 I4 j/ e- [8 R
那反过来验证一下
一般来说II类器具都必须标出II类符号
但是这种产品一般只在适配器上面标有II类符号# }: u7 |* u; i( J: L
作为主体部分的器具却没有II类符号$ f: B: B& b/ l'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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