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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即将过期食品要做出醒目提示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1-29 15:29
标题: 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即将过期食品要做出醒目提示
    中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对于即将过期食品要做出醒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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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可能都有遇到过买东西找半天看不清生产日期的经历,商家们在打折促销时,也不会特别明确地提示,究竟什么时候过期,所以消费者在选择时不得不多长个心眼儿,自己来仔细辨别。" Z! c) R; ]& s4 O) i

7 z" o8 T$ r8 V" R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相关食品储存条件来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即将到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要向消费者做出明显的提示。(编辑吴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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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炮    时间: 2012-1-29 15:51
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本来非常重要,但凭山炮的金睛火眼都要找上几分钟才找到!倒是条码不用一秒就能找到。难道就不能作出些改变?现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对于即将过期食品要做出醒目的提示。那么,国家质检总局是不是也应发个“禁止生产日期躲猫猫”之类的规定来相互呼应。3 ~7 W* E# }" C6 h' u6 P; R

作者: zico863    时间: 2012-1-29 15:59
有制度、有规定,还要认真执行。
作者: 原来是你    时间: 2012-1-29 16:04
强制性的规定,强制执行
作者: wwnw_007    时间: 2012-1-29 16:10
嗯!也与企业主相关啦!!!消费者是受害者!
作者: catfelix    时间: 2012-1-29 17:57
自查自纠?这玩意儿不好说。。。
作者: lsysz    时间: 2012-1-29 18:25
关键是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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