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网

标题: 2011年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town21    时间: 2012-1-12 13:14
标题: 2011年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情况
2011年,欧盟RAPEX系统共发布严重危险产品通报1547项,比2010年同期的1973项同比下降21.6%。其中,对华产品通报827项(不包括对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通报),占同期欧盟通报总数的53.5%,比上年同期的1140项下降27.5%,高居首位;其次为土耳其,50项,占比3.2%;美国位列第三,47项,占比3%。此外,受通报产品较多的国家(地区)还包括:德国(44项)、法国(43项)、印度(33项)、意大利(32项)、日本(31项)、西班牙(28项)、英国(24项)。
西班牙是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2011年,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和挪威对华产品发布了827项通报,西班牙、保加利亚、英国、匈牙利、芬兰以及法国是欧盟对华发布通报的主要成员国。其中,西班牙对华产品通报最多,128项,占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15.5%;其次是保加利亚,89项,占比10.8%;英国为86项,占比10.4%,位居第三位;匈牙利和芬兰位居第四、五位,分别为85项和59项,分别占比10.3%和7.1%。
玩具、电器以及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是欧盟对华通报的重点
2011年,从我国被通报的产品看,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频率最高,共计277项,占比33.5%;其次为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类产品,201项,占比24.3%;电器类产品123项,占比14.9%,位居第三位。此外,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防护装置、照明装置、日化用品以及食物仿制品等也在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之列。
窒息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原因
从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注:1项产品可能涉及多项原因)分析,窒息危险(包括憋闷和勒杀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最主要原因,共计270项,占比32.6%;受伤危险和化学危险分列二、三位,分别为223项和170项,分别占比27%和20.6%。此外,我国产品被通报的原因还包括:触电/电击危险(164项)、火灾危险(71项)、视力受损(21项)、听力受损(24项)、微生物污染(9项)以及溺亡(11项)。
强制措施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惯用的措施类型
2011年,在欧盟对华通报产品采取的措施中(注:1项通报可能适用多种措施),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禁止销售、强制撤出市场、召回、扣留、销毁、海关拒绝进口等)570项,占比68.9%;企业自愿采取的措施(包括自愿撤出市场、召回、停止销售,实施补救措施等)253项,占比30.6%;主管机关实施强制性措施,企业进一步采取的自愿性纠正措施,4项。
注:文中,2011年的统计数据是根据欧盟RAPEX第1~52周通报整理;2010年的统计数据是根据欧盟RAPEX第1~52周通报整理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欢迎光临 安规网 (http://bbs.angui.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